湖北省高院昨日一幕看农信合的最牛工资和最惨员工【视频】



(如果这样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还不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那么请问随州市中级法院:在中国大陆还要劳动法干吗?既然劳动法都不要了,那么还要民脂民膏供养你们这些伪法院的伪法官干吗?)

(2011-9-15)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中午,在湖北省高级法院大门口,遭到随州市中级法院第三次故意枉法裁判的原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李袖华手举抗议牌,痛哭失声地诉说着自己劳动权利被农村信用合作社无情剥夺和中级法院的枉法裁判,并再次向省高院提交了申请再审书。

今年4月初,《第一财经日报》以“最牛工资单”为题,披露了农信合的机关人员的基数工资为20余万,加上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奖金,这些掌握权力却不干活的党员干部一年的收入近百万,而拼死拼活的一般职工一年的工资奖金只有区区的2万余元,两者相差近50倍!然而,拿区区2万余元血汗钱的职工还算是幸运,像李袖华这样在农信合辛苦大半辈子、却在新劳动法实施前被一脚踢开的最惨员工还大有人在。

李袖华女士是一位在广水市信用社勤勤恳恳工作了16年收储工作的老职工。1998年6月24日,其与担任应山办事处副主任的丈夫卢成新一起外出工作时发生车祸,其丈夫不幸因工死亡,留下三个未成年子女。2005年被广水市信用社依据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鄂发信政字(2005)第9号文件,单方面要求解除与李袖华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时年已46周岁的李袖华连续工龄已超过十年,离退休已不足十年,工作单位就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而单位却无视国家法律,要以20000余元的价格买断其16年工龄,将其一脚踢开。

不服广水市信用社决定的李袖华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在劳动仲裁部门没有作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李袖华将广水市信用社告上法庭,审理案件的广水市法院虽然认定了李袖华和广水市信用社之间的劳动关系,却置国家法律不顾,以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鄂发信政字(2005)第9号文件驳回了李袖华的诉讼请求;上诉到随州市中级法院,随州市中级法院居然认为,广水市信用社和李袖华之间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劳动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于2010年8月18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袖华的诉讼权利。

对于广水市法院和随州市中级法院的枉法裁判,湖北省高级法院于2008年10月23日和2010年12月15日两次作出裁定,认为广水市和随州市两级法院的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指令随州市中级法院再审。

直到今年的7月18日,随州市中级法院又一次罔顾国家法律,作出[2011]随中民终字7号裁定书,再次维持了2010年8月18日作出的枉法裁定。

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适用法律错误、发回随州市中院重审”的裁定,显然是指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鄂发信政字(2005)第9号文件不能对抗国家的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的司法解释,广水市信用社单方面解除与李袖华的劳动关系毫无疑问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当法院按照地方文件或者领导的愿意、而不是依据法律规定作为审案、判案的依据时,这样的法院显然成了替官府或者官员违法犯罪行为作挡箭牌的伪法院。在这样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李袖华在省高院门口撕心裂肺的痛哭声还能触动当局那颗以残酷压榨老百姓为乐趣的冷酷恶毒的心吗?

李袖华电话:1507294599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劳工权益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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