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坚持申冤,湖北秭归县向祚华“二十大”前夕被刑事拘留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8月20日,本网获悉:2022年8月17日,住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九畹溪镇砚窝台村二组村民向祚华,因不服正当防卫案被判十年徒刑而一直在申冤,被秭归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现羁押看守所,向祚华之妻颜金芳请求社会各界,就公安机关为“二十大”维稳而滥用职权行为给予关注。

1999年3月7日,向祚华的邻居向方英在上游将饮用水搅混,导致向祚华无法获取饮用水而发生推搡纠纷,向方英的儿子金林持刀和继父颜克固及多位亲友赶到,其间向祚华的手指被向方英儿子的刀刃剌伤,退避到自己家门口,向方英一方的亲属追到向祚华家,向祚华抄起一根木棍防卫,打到了向方英继父的头部,导致颜克固颅脑损伤死亡。

在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秭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中,没有向祚华受刀刃伤后退避的任何记载,对向方英一方多位参与人也没有任何记载,就认定向祚华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判刑10年。

被刑事拘留前的向祚华通过网络视频说:本人不服(1999)秭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向上级的宜昌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但根本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宣判,直到在我被执行刑期五年后才将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裁定书给我。在我一次次申诉下,宜昌市中级法院作出(2004)宜刑监字第8号再审决定,我的辩护律师也将数份能够证明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现场证人证言提交了,然而现在又到2021年,宜昌中院也没有针对再审决定,进行重新审理或作出裁定送达给我。

在向祚华长达2万多字的申诉书中,称一审秭归县法院之所以罔顾事实作出枉法裁判,可能跟向方英的一位亲属是秭归县县委书记王友良(音)秘书有关,属于人情案的枉法裁判。

向祚华电话:15888216342。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08/blog-post_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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