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法治经济:胡懂志持续原始“股”诉国美新掌门张大中



(2011-9-22)权利运动发布:
2011年8月31日,北京市民胡懂志持24年前的《张大中与胡懂志合作协议》要求国美新掌门张大中履行协议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庭经过4个多小时审理后未作当庭判决。

1987年10月,胡懂志与大中电器修理部的张大中签订《张大中与胡懂志合作协议》,租赁丰台区芦林木器厂生产音响,约定胡懂志出资3000元,大中电器给予全部利润的15%给予胡懂志(但约定利润优先用于发展);1988年,张大中将音响生产的获利出资35万注册大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7月14日,大中电器以36.5亿元被国美收购;2011年9月10日,张大中替代陈晓出任国美董事会主席,成为国美新的掌门人。

法庭上,双方始终围绕着“3000元是否是投资”、“大中电器有限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进行争论。张大中的代理律师认为,既然大中电器已经不在芦林木器厂进行生产,那么就意味着双方的合作已经宣告失败,“并且在随后的6个月之内,张大中已经归还了3000元。”但,张大中方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当初的合作失败、以及3000元原始投资已经归还胡懂志。而胡懂志向法庭提供了张大中于2011年还给予部分利润的证据,并且提出:如果当初合作失败,张大中在第一年只有7000元资本的情况下怎么可能在第二年拥有35万注册大中股份有限公司?

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一个美国小伙子在收拾祖屋时发现,自己的祖父曾经在“一战”前购买了一家知名大公司的股票,小伙子持原始股票到法院主张权利,最后法庭以原始股所占公司的份额作出了市值上亿美元的公正判决,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广东肇庆,一贫困人家莫名有来自新加坡的富商拜访,原来这贫困人家的先人曾经在上世纪初南洋淘金潮时出海,但在途中得病,临终时将身上仅有的一块大洋交给了一起出国淘金的同伴。这位南洋富商正是在寻找上世纪一起赴南洋时的合作伙伴的后人,并将当初一块银元的原始股所孳息的几百万股份无私地给了合作伙伴的后人。

所谓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以道德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经济游戏规则。

张大中的母亲王佩英因为支持刘少奇的经济政策,在文革时期被残酷迫害致死,至今连尸骨都没有找到。今年,张大中在其母亲王佩英诞辰95周年纪念会上,满怀深情地说:母亲的议论和认识,如果在一个法制健全,政治民主的国家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在中国却遭来了杀身之祸。由此不难看来,张大中先生在母亲受害事件上是对市场经济即道德经济和法治经济有着非常清晰的认识,但对一起患难与共的原始投资者胡懂志却为何又是两分法的对待?

2011年9月19日,欧盟再次作出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的报告,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能否在胡懂志与张大中的原始股权(投资)纠纷案中作出一份公正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判决来回应欧盟的报告?

延伸阅读:http://www.xxcb.cn/show.asp?id=109832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