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屏南失地农民陆祚钰坚持依法维权终遭判刑


(请登录新浪查阅全部判决书:http://blog.sina.com.cn/s/blog_8e26cb770100xybg.html)

(2011-9-30)权利运动发布:
陆祚钰,女,今年31岁,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长坋村村民。2010年5月1日因带领村民讨要被非法侵占的集体土地,与叶海潮、陆光祥等人被屏南当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抓捕、关押、起诉,2010年12月取保候审,2011年8月因坚持依法维权再次遭到当局的逮捕,2011年9月19日被判刑1年6个月。

2005年,屏南当局官商勾结,巧立名目,借以高山反季节蔬菜加工的名义,强征侵占长坋村56亩多基本农田,给予私营企业锦丰食品有限公司。村民们经过查询,福建省政府批文批准征收的土地为35亩,证实了集体土地被非法强占21亩的事实。自此,村民们开始通过信访反映屏南当局官商勾结的不法行为,要求退地复耕及赔偿损失。

由于持续的上访根本没有效果,长坋村的村民为了坚持依法维权的需要,自发并经社区领导同意成立了“屏南县古峰镇村坋村村民理事会”,并推选有民主和法律意识的陆祚钰为会长。2010年5月1日,非法侵占长坋村集体土地的私营企业锦丰食品有限公司准备开张,陆祚钰、叶海潮、陆光祥和100余位失地农民到现场,在警察维持秩序的情况下,要求锦丰食品有限公司退还耕地,赔偿损失。事件发生后多日,屏南当局开始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导致私营企业锦丰食品有限公司损失12000余元经济损失”为由将陆祚钰等维权人士抓走。

在屏南县法院作出的(2011)屏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中称,长坋村的村民自发成立了“屏南县古峰镇村坋村村民理事会”因没有经过公安局和民政部门审批,属于非法组织,以及私刻理事会专用章和集资维权都属于违法行为。判决书更认定,集体维权就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律上,至今没有出台禁止村民成立理事会的法律,那么长坋村村民自发成立“屏南县古峰镇村坋村村民理事会”的行为就不存在违法,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有自愿成立经济合作组织和推选负责人的权利,长坋村村民为了理事会运转刻制专用章和集资维权都属于并不违法的自愿行为。由此可见,屏南县法院的判决完全是为了分化瓦解打压村民维权的故意枉法裁判!

在几年中,陆祚钰因为依法维权,其本人和家人屡遭打压和暴力侵害:

2008年12月23日,福建省屏南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宝洋开发区等召集大几十人各类人物,强拆陆祚钰家人菇棚猪圈,哄抢大肥猪五头,诉求赔偿至今无果。

2011年2月11日,屏南县圣阳公司要白水洋移民村民,在陆祚钰家人安置未落实的土地上动工盖房,逼迫其家人不得不去制止不法施工,其父陆代金眼珠被陈立最打破裂,其母与其本人亦遭陈立最殴打,向公安机关报案,凶手逍遥法外,案件至今无果。

2011年2月11日晚上9点许,陆祚钰丈夫甘久琛在阳光宾馆和朋友相聚,被陈立最发现,陈立最便叫儿子陈鸿波纠集十几个黑社会打手,赶到宾馆欲置甘久琛于死地,当场向公安部门报案,至今无果。

2011年2月25日,陆祚钰及家人多人又遭屏南县圣阳公司的股东高年祖、魏祖荣、李学成、叶祥芦的弟弟、圣阳公司请的打手陈立最(现任圣阳公司经理)等人毒打,其嫂卓凤英的手骨都被李学成打断,当场报案,凶手至今逍遥法外,事件至今无果……。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