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敲诈勒索”秘密判刑5年的访民曹永亮案二审未开庭裁定维持原判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5月8日,本网获悉:因接受了地方政府的5万元维稳费而被以“敲诈勒索罪”秘密判刑5年的曹永亮,在春节前提交了书面的刑事上诉状,近日其妹妹曹海丽从律师处获得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一桩严重违反程序的胡裁乱判,再次在未开庭下裁定维持。

2012年5月,山西省汾西县永安镇郭村堡村人的曹永亮,因黑煤矿开采导致其房屋倒塌而开始到北京上访。在十八大期间,曹永亮因遭暴力截访而在拘留所大吐血,关了二十天才获得自由。2015年8月2日,曹永亮在北京被汾西县公安局派人接回,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半,在看守所受尽了非人折磨。曹永亮在2016年11月28日出狱后,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反映看守所、监狱的黑暗与残暴,遭来更疯狂的打击报复的迫害。

2021年6月22号,汾西县当局因为怕曹永亮在“建党百年”时期到北京上访,影响党的光辉形象,就由汾西县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出面,主动给了曹永亮5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要求曹永亮在“七一建党节”中止去北京上访。

2021年8月16日,曹永亮认为过了中共“百年党庆”的敏感时期,就带着妻子和孩子去北京,岂料9月5日在北京的暂住地,就遭到顺藤摸瓜的截访人员的劫持,还被戴手铐押回,送蒲县看守所被拒收,于9月11日送乡宁县隔离。

由于曹永亮被从北京截回4个多月没有信息,家人也从未收到任何的家属通知,就聘请律师到法院打听,结果汾西县法院居然在2022年元月11日秘密审判了,对曹永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曹永亮5年刑期!

在曹永亮的上诉状中,针对汾西县法院仅仅以永安镇镇长乔军华及截访人员的证人证言定罪,表示不服,因为法律上规定,具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另外,2021年8月16日,曹永亮是带着妻子和孩子一起去北京的,也没有上访行为,公检法统一认定是曹永亮一个人去北京上访,完全属于“一条龙”构陷性质的办案。

在临汾市中级法院作出的晋10刑终100号刑事裁定书中,称2021年6月21日曹永亮在火车上,跟永安镇镇长乔军华及公安派出所的共计6个截访人员提出,要求给予误工费等补偿才下车,乔军华就通过转账给了5万元。如果这一查明是当时的事实,那么曹永亮的行为根本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因为作为农家子弟的曹永亮,根本不可能有能力向镇长,派出所警察等实施敲诈勒索。如果这一行为属于敲诈勒索,那么乔军华等6个公职人员为什么不当场报警?此外,通过转账与其说是实施敲诈勒索,还不如说的精心策划构陷更恰当。

该案更为关键的,一审居然没有通知家属就秘密开庭了,曹永亮的家属几乎是在一审判决出来的同时,才知道该案判决了,这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居然延续到了二审,显然是人为制造冤假错案。目前,曹永亮的家属正在聘请律师进行申诉。

曹海丽电话:13835486209。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05/5_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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