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政府信息公开竟然偷换概念,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5月1日,本网获悉:2022年4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向宋会春送达郑政(行复决)【2022】10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撤销被申请人作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原政公开答复(2022]2号)的行为,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处理。”郑州市政府责令中原区政府重新作出处理,无疑是正确的。

2013年12月,宋会春与中原区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该协议有关约定来看,其实质是宅基地征收协议,征收宅基地(集体土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建商品房。宋会春交出了宅基地,并履行了协议的全部义务。但协议签订九年,中原区政府仍然没有履行安置义务。

中原区政府制定的格式合同,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五条载明“根据中原区政府的统一规划,柿园村采取就地安置方式……”。这表明,先有了《统一规划》,才能根据《统一规划》,对柿园村采取就地安置方式。宋会春出于对中原区政府的《统一规划》之信赖,才签订该协议。

但中原区政府竟然不能出示该《统一规划》,显得特别神秘。宋会春于2022年1月1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原区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有关该统一规划内容的文件”。

中原区政府于2022年1月16日收到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按理来说,中原区政府既然作出了《统一规划》应当立即予以公开。但中原区政府于2022年2月16日向宋会春邮寄《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该信息需延期答复。这令人莫名其妙。可以立即公开的《统一规划》竟然要延期,更增加了这《统一规划》的神秘性。宋会春只得耐心等待。

2022年3月14日,中原区政府终于向宋会春送达《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原政公开答复[2022〕2号)称:“经核实,《郑州市中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导思想要求,加快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步伐,更加注重民生改善。中原区政府本着便于村民回迁的原则,在控规居住用地的范围内,对柿园村村民采取就地安置符合群众利益。《郑州市中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属于确定柿园村就地安置的指导性文件……”。中原区政府未提供《规划纲要》,只提供了查找该《规划纲要》的网址。

宋会春不服,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中原区政府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郑州市政府予以受理。

宋会春到郑州市政府复议办公室阅卷后,认为中原区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偷换概念,并提交了《辩论意见书》,指出:中原区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是《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而宋会春所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统一规划》。两者不是同一概念。首先,题目不同。宋会春要求公开的是《统一规划》,中原区政府公开的却是《规划纲要》。其次,《统一规划》和《规划纲要》的概念内涵及其外延皆不同,前者具体,后者抽象,即《统一规划》和《规划纲要》不是一回事。据上,中原区政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有关“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故中原区政府要么告知该信息不存在;要么重新作出符合宋会春要求的政府信息。

郑州市政府为查明事实,登录中原区政府向宋会春公开的网址后,下载并打印《郑州市中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但该文件中,未见“柿园村采取就地安置方式”的统一规划内容或相关文字表述。

据上,郑州市政府作出“撤销中原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责令其重新处理”的行政复议决定。

人们希望中原区政府及时公开《统一规划》,打消大家的疑虑,彰显政府公信力。

中原区政府签约九年,还未能交付安置房,令人感到蹊跷。有人为了查找原因,查阅各种资料,发现中原区政府未能及时交付安置房,还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土地征收,违法占用土地达九年之久;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责令停工通知书》。

3、未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

4、还有600多户未搬迁,足以说明该拆迁不得人心。

5、未取得国有土地证。

6、在安置房建设中更换建设单位,原因不明。

7、签订协议的内容不明确,例如,交房地点、期限、方式及其违约责任不明。

8、过渡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柿园村系城市规划区,其拆迁补偿安置应当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标准,但中原区柿园村的过渡费标准只有每月每平方米8元)。

9、违法强拆民房

10、将协议(实质是宅基地征收协议)中属于中原区政府的拆迁权利义务交街道办履行,违反了《立法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05/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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