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5年的台湾NGO工作者李明哲即将服刑期满 中共当局称将安排李明哲返台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4月13日,本网获悉:2017年被大陆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的台湾NGO工作者李明哲将服刑期满,中共当局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4月13日称,李明哲将于近期依法释放,有关方面近日将安排李明哲返台。

李明哲:1975年2月25日出生,祖籍安徽省人,实为中华民国台北市人,前台湾立委许钟碧霞国会办公室助理,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竞选总部助选员,台湾民主进步党党员,非政府组织“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NGO志工,首个被中国大陆公审的台湾人,人权活动者。

早期曾参加台湾新党青年军,并在大学期间因受自由思潮启蒙,与现任妻子李净瑜共同参与反对台湾高学费运动。

2003年和2014年曾先后任台湾民主进步党社会发展部专员和前新台湾文化基金会专员。2015年—2016年1月曾担任非政府组织“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志工。

多年来,曾因长期关注中国人权状况及民主维权运动等议题,尤其是基于大陆许多人有阅读人权、近代史、政党选举等书籍的需要,自费邮赠大量文学与社科类书籍,而一直受到中共当局的严密监控。

2016年8月曾因邮寄台湾书籍而遭到中共当局的查扣没收。

2017年3月19日当其前往中国大陆,途径澳门关卡再转入境到珠海拱北口岸时,被莫名消失,其妻及社会各界频繁呼吁亦无消息,直至2017年3月29日才从中国官方获悉,其被国家安全部以涉“危害国家安全”罪由拘捕。5月26日被湖南省检察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被控其“自2012年以来,频繁进入大陆活动,与大陆有关人员勾结,制定行动纲领,建立非法组织,策划、实施颠覆我国家政权的活动”,属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9月11日其案在岳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受审,同年11月28日被该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剥权2年。估计李明哲刑满时间为4月14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04/5ngo.html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