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屏南绿色之家”从成功到无奈三部曲


(进行环保的普法却遭到抄家的命运,这是“屏南绿色之家”自1995年发起以来面临的无奈)(一个致力于环境保护的民间公益组织“屏南绿色之家”遭民政局取缔)(目前合法注册的“屏南县利民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也因举办环保的普法而面临“屏南绿色之家”的命运)

(2011-8-19)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民间环保组织“屏南绿色之家”始于1994年,由张长家先生发起。在国际社会的关注下,2002年由1721人参与环保公益诉讼获得巨大成功,张长建先生也获得了来自于国内外的许多褒奖。这,也犯了地方官员的大忌,从此,张长建先生的私人诊所被封,后更遭黑社会追杀,“屏南绿色之家”被取缔。2011年,对环境保护痴心不改的张长建借以“屏南县利民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名义进行蓝天行动的环保普法活动,结果遭到公安的抄家……官办公益事业彻底腐烂、而民间公益事业遭残酷打压已成为了社会主义的特色。】

《屏南绿色之家》的由来
《屏南绿色之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倡导弱势群体维护正当环境权益为活动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法律法规为具体行为依据。《屏南绿色之家》在抗拒污染、捍卫家园的同时,于1994年自发发起,2001年底自发成立,2002年11月7日向法院提起世界上参与人数(1721)最多的环境维权公益诉讼。《屏南绿色之家》的成员,均是深受福建省屏南县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污染侵害的公民。

《屏南绿色之家》为了日后能够更加合法、正常地开展工作,曾连续六年向屏南县民政局、环保局申请登记注册。就因为《屏南绿色之家》是典型的由污染事件催生的草根环保团体,是草根民众试图以理性地诉诸法律的方式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产物,所以就无法找到业务主管部门,目前不但无法登记注册,而且于2007年9月29日却遭到屏南县民政局通告取缔。但《屏南绿色之家》的行动,已经得到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记者以及各地民间组织的关注和支持。

《屏南绿色之家》的公益诉讼行动,虽不十分理想,但可以肯定具有深远的国内和国际意义。因为我们1721人诉讼团体,纯粹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民间环保组织,这样的组织,到目前为止,全国可能还是比较少有。同时,我们的诉讼行动也为我国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立法提供了典型案例。

农民,是处在社会最低层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是社会最重要的组成部份,又都是环境直接的受益与受害者,更是环境治理的义务监督员。如何正确的倡导、支持这支庞大的农民团体参与环境治理?!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课题,值得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的深思!

《屏南绿色之家》环保路漫漫

保护环境 抗击污染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屏南绿色之家》坚信:生存在这种极其危险、恶劣环境下的老百姓绝不会也绝不能被遗弃。因此,《屏南绿色之家》就踏上了漫漫“环保”之路,开始了不断逐级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记者寄去投诉信件,由于长期不断的信件投诉反映均石沉大海,后来通过互联网向中央级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记者发去电子邮件反映污染情况,以期能得到重视。在上级领导关注和国家级的媒体曝光下,终于引起了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1年底,《屏南绿色之家》的行动,得到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的关注;

2002年1月,《屏南绿色之家》的行动,曾为国家前总理朱镕基所关注;

2002年7月,在《屏南绿色之家》努力下,福建(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终于被列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重点查处的55家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2003年8月,该公司又被国家环保总局定为“全国十大环保案件”;

2005年11月,《屏南绿色之家》环境维权公益诉讼行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胜诉判决;

2005年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法制日报》共同主办的“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中,《屏南绿色之家》环境维权诉案被评为全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中的唯一一起环境维权公益诉讼案;

2006年12月,《屏南绿色之家》的行动,被评为第三届中国公益事业楷模先进事迹;

2007年4月,《屏南绿色之家》的行动,获得了SEE•TNC生态奖三等奖,为福建省屏南县公民参与保护生态环境争得了荣誉;

2008年8月,《屏南绿色之家》发起人张长建被《财经》杂志社评为2008年度环保人物,并邀到北京看奥运。

2011年6月,《屏南绿色之家》发起人张长建荣获第四届SEE•TNC生态奖。

《屏南绿色之家》无奈的现状
《屏南绿色之家》环保非政府组织,在上级领导以及众多社会、媒体关注中,本应茁壮成长,为环保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多更好的贡献。然而,屏南县民政局却无视环保和公众利益,将刚刚萌生的屏南环保非政府组织,无情地扼杀在摇篮中。

《屏南绿色之家》为了日后能够更加合法、正常地开展工作,曾于2002年开始、到2007年经连续六年向屏南县民政局、环保局申请登记注册,就因为《屏南绿色之家》是典型的由污染事件催生的草根环保团体,是草根民众试图以理性地诉诸法律的方式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产物,所以就无法找到业务主管部门,因此无法登记注册。

然而,当《屏南绿色之家》于2007年9月27日上午9时许,也就是我们刚从屏南县人民法院拿到,被该院扣压近两年的《屏南绿色之家》环境维权公益诉讼赔偿款684178.2元的次日(即1721人诉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损害赔偿案赔偿款于2007年9月26日拿到),屏城乡派出所所长,就带两名屏南县民政局“执法”人员来到我家,针对《屏南绿色之家》活动情况,对我进行了一个半小时多的做笔录,同时也对宋延寿、黄际务等做了笔录。

时过二天后,到了2007年9月29日晚六时许,在屏城乡派出所干警的带领下,屏南县民政局两位“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我家,便对我出具了《屏南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内容:“屏南绿色之家”于1994年自发发起,2001年底自发成立,现有会员1721人,理事15人,有会长、付会长、出纳、会计,设维权部、发展部、财务部、综合部,成立“屏南绿色之家”网站(网址:www.pnlszj.ngo.cn)。但至今尚未经我局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屏南绿色之家”为非法社团,并拟予以取缔。要求我在告知笔录上签字,并告知我是否要陈述和申辩。我签字后表示:我当然要求陈述和申辩。

当我签好字后,该“执法”人员就不让我陈述与申辩,随即拿出一份签署日期为2007年9月29日的屏民政处字2007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为:屏南绿色之家:经本机关查实:“屏南绿色之家”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五条,决定对“屏南绿色之家”予以取缔的行政处罚。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屏南县人民政府或宁德市民政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屏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我签收。

当时,我对这违法执法行为提出质问时,该俩“执法”人员就异口同声的说:“你们为屏南人民所做的工作,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我作为个人来讲是出自内心的感激与支持,但这是上面领导的交代,我们没有办法,只能照办,请你体谅我们的难处”。

张长建电话:1875033774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社会发展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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