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国土局敢于顶风作案佐证法治已死


(庄秀凤就宜兴市国土局提出的无理要求前往国土局进行严正交涉)(庄秀凤和卫洪南作为失地农民依申请公开既符合规定、填写的内容也非常规范标准)(宜兴市人民政府答复)(宜兴市国土局无视新的司法解释,向依申请当事人提出无理要求)

(2011-8-19)权利运动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3日刚刚出台施行法释【2011】17号《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三天,江苏省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为了达到拒不公开的目的,完全无视最高法院的法释【2011】17号的司法解释,于8月16日向依申请当事人庄秀凤、卫洪南发出:“请向我局提供该地块与你们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要求有关的证据”的补证申请通知书。

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村民庄秀凤、卫洪南是恒生时代广场和国际大酒店建设项目的失地农民,他们耕种的集体土地在被征收后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和安置,向宜兴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自己承包地地块被征收的合法手续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完全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资格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庄秀凤和卫洪南只需要向宜兴市国土资源局提供自己是该地块失地农民的证据,即证明了其依申请事项与生产、生活有关。

庄秀凤和卫洪南是2011年7月26日向宜兴市国土局申请公开恒生时代广场和国际大酒店建设项目征地合法手续的,而且,宜兴市人民政府于8月3日通知庄秀凤和卫洪南,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法向两位失地农民公开该政府信息,但是,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居然于8月16日、即最高法院出台实施法释【2011】17号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为了达到与以往一样拒不公开的不法目的,而向依申请的当事人、失地农民提出无理要求。

如果说失地农民要向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公开征地补偿的合法手续、却因国土资源局是违法征地中的主要分肥参与者而等于是与虎谋皮的话,那么像宜兴市法院过去在这一类行政诉讼案件中一直坚持拒不受理、或者受理了就公然作出枉法裁判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在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还敢如此故意耍无赖,莫非就不怕庄秀凤和卫洪南依据新的司法解释告上法庭?这个关键问题的答案似乎应该从过去的原国家主席刘少奇在“反右”运动中要求司法机构做党的驯服工具、到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司法奉行“党的利益至上”中寻找。

最高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并实施了,但宜兴市国土资源局敢于无所顾忌而顶风作案,值得大家去关注下一步宜兴市法院的司法能否作为?

庄秀凤电话:1377135146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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