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自规局答复书部分内容被遮掩,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网上开庭重新进行质证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2月15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九点,宋西章父女诉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许昌自规局)政府信息公开、许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从网上开庭审理,对在行政复议期间,许昌自规局向许昌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答复书,重新进行质证。

上次开庭是2022年1月5日,许昌市政府举证时,出示的《答复书》有一半内容被遮挡。宋西章父女认为,许昌市政府遮挡《答复书》的一半内容,缺乏证据的完整性,要么有不可见人的隐情;要么蓄意掩盖事实真相。为此,宋西章父女向魏都区法院申请调取完整的《答复书》,以便查明事实真相。魏都区法院以职权调取完整的《答复书》,交宋西章父女质证。

庭审中,宋西章父女对该《答复书》进行质证,其主要内容如下:

许昌市政府未能证明,重新提供的《答复书》,就是原来的《答复书》。

许昌自规局以EMS邮件形式向宋西章父女送达了《许自规公开【2021】41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其签署日期为:“2020年6月8日”,即该局在宋西章父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前一年就作出该告知书,犯了超越时空的错误。

许昌自规局却轻描淡写地称之为笔误。宋西章父女予以反驳:即使是笔误,也应当以法定的程序予以纠正。其未经法定程序纠正的笔误没有说服力,更不具有合法性。

宋西章父女还指出,《答复书》遗漏了重要的内容。

原告宋西章父女要求公开宋庄82号所在地的土地征收公告及其批文,应当在《许昌市2009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明细表》(简称《表1》)和《许昌市2010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明细表》(简称《表2》)中有所体现。但从《表1》和《表2》来看,两次集体土地的征收范围有大坑李五组、六组、七组、八组的土地,但没有大坑李九组的集体土地。换言之,许昌自规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宋西章父女申请的政府信息不是一回事。但许昌自规局一口咬定,《表1》和《表2》的征地范围包括宋庄82号所在地,犯了指鹿为马的错误。

宋西章父女房屋所在地宋庄82号在基督教堂东面,系大坑李九组土地。但《表1》和《表2》的征收范围有大坑李五、六、七、八组,但没有九组。即,该集体土地的征收并不包括宋庄82号所在地的土地。故许昌自规局应当告知宋庄82号所在地(大李庄九组)的土地征收公告及其批文的政府信息不存在,而不是指鹿为马。

宋西章父女指出,被告许昌市政府第一次开庭举证时,明目张胆遮挡证据的行为丧失了政府公信力,浪费司法资源,无端折腾原告,并请求法院依《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予以处理。被告许昌自规局提供信息公开的文件字体小如蚂蚁,有变相遮挡信息公开的内容之嫌疑,也应当依《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处理。

宋西章父女强烈要求法院调查:被告许昌市政府遮挡原证据的目的,并对许昌市政府故意遮挡原证据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置,彰显法律的公正。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02/blog-post_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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