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林兰英诉人社局克扣失地农民养老金案在各方妥协下顺利进行庭审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1月19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失地农民林兰英状告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扣养老金一案,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就林兰英委托的代理人问题达成妥协,庭审也顺利进行。

林兰英女士因为震惊全世界的“福州鞭炮案”被枉法判刑22个月。在林兰英服刑走出冤狱后,发现自己用失地农民安置补助费购买的养老金被仓山区人社局说着克扣了,而且是克扣后补办了一份《退款通知书》给林兰英,也就是仓山区的行政行为的程序同样违法。彻底时区生活来源的林兰英遂将仓山区人社局告上法庭。

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原定该案的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几乎不识字的林兰英委托江智安、林祥官为其代理人,并由林兰英所在社区出具公民代理的推荐手续,结果审判长罗增湧拿了委托和推荐书等手续后,“仔细”研究了一个小时,最后以“代理人和林兰英不是同一个村的人,电话威胁并误导村委推荐代理人要负法律责任”为由,剥夺了林兰英的委托代理权利,导致休庭。

今天的第二次开庭,可能罗增涌审判长清楚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就由当事人社区出具推荐手续的代理人必须是当事人同一社区的规定,又不好意思承认自己在1月11日的错误,就允许林兰英委托的江智安诉讼辅助人员出庭。林兰英为了尽快拿回被克扣的养老金,同意这个妥协方案。

庭审围绕仓山区人社局依“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养老金保障试行办法”是否具有合法性,及被告仓山区人社局克扣林兰英失地农民保障养老金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出庭的仓山区人社局也当庭认为,其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但依旧没有搞明白“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养老金保障试行办法”是属于规范性文件还是地方规章的性质。

从法律上和失地农民保障养老金的性质来看,福州市仓山区人社局克扣失地农民保障养老金的行为,无论其行为还是其程序均明显违法,福州市鼓楼区法院能否依法并公正判决,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01/blog-post_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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