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发布强制执行公告,瞿华请求终结执行令并呼吁大家关注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1月3日,本网获悉:2022年元旦前夕,即2021年12月28日,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21)苏0691执1051号《公告》,载明“……现责令被执行人张金山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将南通开发区三孔桥南公路西侧用地面积为132平方米的土地清空并返还给江苏省南通农场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若有妨碍执行、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者,本院视情节对有关人员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盖有该院院长吴玉峰的大印。

张金山的妻子瞿华通过网络,向开发区法院吴亚峰院长呼吁,请求谨慎实施强制执行行为,一旦发生强制执行,不仅会给张金山一家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更会对南通的司法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为了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更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请依法终结该案的强制执行行为!瞿华恳请各级领导及网友继续关注张金山一家!南

2021年12月31日,是张金山家被断水的第十五天!这十五天来,张金山及其妻子瞿华向多部门投诉控告,无果!瞿华一家焦急万分,幸亏有当地维权人士不断为瞿华家送水送食品。12月28日下午,张金山、瞿华一家没有盼到自来水,却等来了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吴亚峰院长签署的强制清空土地的公告!!

28年前,瞿华的丈夫张金山经向南通农场土地管理所申请、审批、在缴纳了土地补偿费、管理费、押金等费用,并与江苏省国营南通农场土地管理所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后,依法获得南通农场五大队三孔桥南公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建房权(也就是瞿华一家现在已经断水十五天、被法院张贴了强制清空土地公告的房屋)!2008年南通农场土地房产管理科还给张金山出具了经营场所证明,证明该处房屋产权属张金山自有。28年后,因为道路建设,现该房屋涉及拆迁,南通农场有限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居然拿着张金山与土地管理所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向南通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腾退并拆除其租用的位于南通农场五大队三孔桥南公路西侧的建筑物(占地面积132平方米,具体见附件),向原告交还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南通开发区法院在原告南通农场有限公司没有提供其与张金山之间存在土地租赁合同关系的事实证据、也没有提供张金山曾向其支付过土地租赁租金凭证、更没有提供案涉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违法将该案受理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作出支持该农场有限公司诉讼请求的枉法判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根据该条规定,即使张金山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已经到期了,那么有权责令张金山交还土地使用权的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而南通农场有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无权要求张金山交还土地使用权,其根本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且原告南通农场有限公司为了达到非法侵占他人合法拆迁利益的目的,捏造土地租赁合同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多次向南通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也已经涉嫌虚假诉讼罪。然而南通开发区法院法官陈新、南通中院法官高雁均不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滥用职权,枉法判决!该案张金山也已经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了再审申请。

该公告中要强制执行清空土地上的房屋是瞿华全家现在唯一的居住房屋,一旦被强制执行,瞿华全家将无家可归!

元旦已过,春节将近,瞿华一家在熬煎中度日。南通瞿华手机:13901480532。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01/blog-post_20.html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