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维权人士林兰英开庭,代理权益被法官剥夺的通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1月12日上午九时,福州鞭炮案林兰英诉仓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非法剥夺其城乡居民养老金案,在鼓楼法院开庭。

福州众维权人士及亲友前往法院旁听。林兰英拿着传票欲进入法院,被保安拦住,要求其与该案书记员联系,需由书记员带领才准进入。书记员到场后,仅以一句“疫情原因,非案件当事人不得进入法院,法院亦不允许旁听”。众人质疑“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我们健康码是绿色,为何不让旁听?”书记员和保安同时说“我们法院现在就是这样。”

林说:“我是文盲,委托了代理人,我的代理人必须一起进去。”一番交涉,最后只有林兰英和其委托的代理人林祥官、庄磊三人获准。

进入法院,安检十分严格,按法院指定的二维码各种扫描,口袋、包里所有物品都一一掏出检查,严密程度不低于机场海关。

进入法院,书记员一路用电话向法官报告林兰英有两位代理人。法官指示仅带林兰英进入法庭。庄磊向书记员指出,你们拒绝代理人入庭是执法犯法,至少法官得当面向我们告知本案不得代理的法律依据。书记员也不知如何应对,只好同意三人进入法庭,但要求两位代理人坐在旁听席,听候法官的进一步指示。

林兰英向合议庭提交了委托代理手续,约十多分钟后法官入席,随即宣布开庭并开始展开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的程序。坐在旁听席作为代理人之一的庄磊,当即向合议庭提出:“我们是林兰英的委托代理人,我的当事人已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代理手续,你们合议庭把我们代理人安排在旁听席上,就开庭了。你们是否欠我们一个解释”?

叶姓法官停止了庭审,才开始针对代理推荐函的事项做解释。

法官:你们的这个代理手续不合规。不仅需要当事人村委的推荐函,还需要代理人社区的推荐函。

庄磊:《行政诉讼法》中没有此番规定,仅要求当事人社区推荐函即可。你这是限缩解释法律,减损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法官:这个手续就是不行,代理人和当事人不在同一个村,怎么知道你的代理人是不是通缉犯?是不是逃犯呢?

庄磊:只要我们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我们就可以担任行政诉讼代理人。

另外,我们提请法官注意一下残酷的现实,一个文盲的农村老太太,如何孤身对薄公堂?法院又是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法律权利?

经过林兰英及两位代理人与法官大约十五分钟的深度对话。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未取得共识。

法官的信念无比坚强。仍然坚持委托书手续不合规。最后法官提出两个方案:1.林兰英独自一人,继续开庭。2.两位当事人到各自所在社区或村委开推荐函。择期开庭。无奈,林兰英只能选择后者。

到现场声援林兰英的有:唐兆星,林祥官、吴霖香、芳姐、谢姐、小张、林兰英亲友、庄磊等。

敬请大家持续关注,本次开庭通报结束。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11/blog-post_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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