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张卫国被寻衅滋事获罪释放后,各地维权人士前往慰问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0月7日,本网获悉:2021年10月5日,常州、苏州、无锡及南通当地维权人士数十人慰问被寻衅滋事获罪的张卫国。张卫国系南通源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源泉公司)法人代表。江苏宝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宝泽公司)与源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源泉公司从网上揭露、控告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俞妙琴捏造证据、将无效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将劳务承包与工程承包混为一谈、对宝泽公司抽逃资金的犯罪行为未移交有权机关处理,且以作废的法律条款作为判决依据的,属于枉法裁判。

源泉公司控告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俞妙琴枉法裁判的事情,引起悍然大波,不少媒体跟踪报道,民众也纷纷在网上参与评论。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将张卫国抓捕,经海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海门区法院判决张卫国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直至2021年9月7日释放。

张卫国认为,源泉公司揭发、控告俞妙琴法官枉法裁判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为公司不能作为寻衅滋事的犯罪主体。况且,源泉公司揭发、控告俞妙琴法官的内容都是有根据的。本案明显属于冤假错案。

首先,在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宝泽公司与源泉公司于2018年3月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俞妙琴法官作出解除合同的判决。这意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没有解除前是有效的。俞妙琴法官连合同是否有效都分不清,根本就谈不上适用法律正确。

其次,俞妙琴法官分不清“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并以废止的法律条款作出判决,如此草率、荒唐,令人瞠目结舌。作为企业有权揭发、控告法官。

南通中院还特意招开了针对此案的新闻发布会,指责张卫国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误导网民。

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在发布虚假信息?是源景公司网上发文误导网民,还是南通市通州区法院俞妙琴误导网民,亦或是南通中院新闻发布会在误导网民?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10/blog-post_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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