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基金项目督查不能代替长效的公共卫生透明机制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6月6日发布

2011年5月26日,卫生部召开进一步加强全球基金项目管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球基金项目的自查整改工作。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预防中心要进行全球基金项目的自查和整改,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项目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卫生部此举是回应全球基金冻结中国数以美元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资金拨款的行动。上个月,全球基金宣布暂停中国所有项目拨款,问题涉及一些地方财务管理不善、给草根组织资金拨款不到位、以及艾滋病工作环境越来越恶劣。今年8月,全球基金检察官办公室将派人来中国进行全面的调查。

中国卫生部对全国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的自查和督查,一方面有助于落实中国和全球基金关于项目管理的协议和要求,一方面也为防止全球基金检察官来人发现更多的问题。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加强全球基金中国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的管理,开展项目管理自查和整改,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运动式的自查整改工作,不能代替长效的公共卫生透明机制。

我们注意到,无论是项目管理的自查,还是上级项目办公室的督查,都属于卫生部门体制内部的自我检查,缺乏公开性,缺乏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而且,运动式的自查整改,可能有助于各地全球基金项目单位发现问题后而加以自我掩饰,防止被全球基金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后而导致项目彻底被终止,而无助于建立长效的公共卫生透明管理机制。

我们注意到,全球基金中国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属于整合型的公共卫生援助项目,中国把不同轮次的全球基金项目整合在一起,而且和中国国家行动计划整合在一起。既然全球基金项目是结合中国本国的国家行动计划,那么不仅要对全球基金项目管理进行自查整改,而且要对中国国家财政支持的项目管理进行自查整改。因为全球基金项目主要是附加在中国国家行动计划之上,是对国家行动计划的补充,属于短期援助项目,不能代替本国国家行动计划及其落实,所以仅仅对全球基金项目管理进行自查整改,是不够的,属于本末倒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我国卫生部需要利用本次全球基金项目管理的自查整改工作及其发现的问题,来推动我国建立长效的公共卫生透明机制。

我们认为,我国卫生部和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政策,明确国际公共卫生援助项目适用中国法律的管辖,明确中国公民和团体可以利用中国政府的监察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监督国际卫生援助项目资金的使用,明确中国政府的各个监察部门有权监督和检查国际卫生援助项目的资金使用。
我们认为,我国卫生部应该联合财政部出台公共卫生事业经费信息公开机制,要求中央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任何获得政府财政支持或政府主管的国际援助项目支持的团体,应该公布医疗卫生事业的项目计划、项目预算、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决算报告,并需要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提出问询的公众或团体公布上述项目和财政信息。

我们认为,我国卫生部和财政部需要修正现有的医疗卫生事业财政预算的机制,需要把各级卫生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项目执行能力、透明状况、公民社会组织参与等因素纳入财政预算或项目预算的考核指标中。我国卫生部需要开发一套有科学依据的医疗卫生事业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引入独立评估的机制,实现科学管理医疗卫生事业的目标。

我们认为,我国卫生部门需要建立定期的社会组织联系和咨询制度,就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管理,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发挥社会组织上传下达的作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对医疗卫生事业工作的监督,防止腐败。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