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法:中国独立候选人竞选须知(连载二)


第4问、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县或(和)乡两级人大代表,要做哪些准备?
答:(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知道人大代表有哪些法定权利。

(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知道县和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人大常委会有哪些法定的权力。

(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知道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县和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和规定。

(4)关注您所在县和乡发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可以当众发表演讲,可以写成文章印刷后向公众派送,批评政府不作为或非法行政,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学习一点历史,知道1912年民国政府时,在野的国民党在第一届国会议员选战中,战胜执政的进步党的历史。

关注当今台湾各级议员和各级行政首长的选举。
(6)走访选民,调查自1979年以来,您所在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官和民是怎样对待选举的。

第5问、在选民名单公布日之前,有哪些重要的事要做?

答:(1)准备在本人或非本人户口所在地参与竞选人大代表的独立候选人,要在2011年6月份之前,打电话或直接到居住地的县级人大常委会,问清楚该地最近(2006年7月–2007年12月间)的一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没有特殊情况,该地的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和最近的一次一般为同一天。
(2)人户分离的独立候选人,在和其居住地的人大常委会联系时,要特别问清楚,非本地户口的人,准备在其辖区申请选民登记,应如何办理相应证明等。但要注意,不要说明自己准备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在其辖区竞选人大代表。要到其姓名被居住地选举委员会公布在选民名单上后,方可公开竞选。

(3)独立候选人,应联络多人,在选民名单公布日前十五日前后,若单个人则备录音笔,到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其公布该行政区人大代表名额总数、划分为多少个选区、各选区所包含的单位、各选区人口数和各选区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

若公布的选举信息中,选举委员会非法挪用代表名额、非法划分选区、非法分配代表名额,则要大胆地、及时地揭露和控告。可以写成文章在网络上发;可以印成宣传单在选区张贴或散发,提醒选民擦亮眼睛,看清非法挪用代表名额、非法划分选区、非法分配代表名额者的目的,号召选民人人按照个人的意志,行使好推选选民小组组长的权利,以达到挫败组织非法选举者的目的;可以到县级以上检察院控告选举委员会非法挪用代表名额、非法划分选区、非法分配代表名额;可以到县级公安局申请游行示威;可以向其上级人大常委会控告;可以向国内国际媒体报料;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选举委员会,请求其判决选举委员会违法并判其及时重新依法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

附①:什么是选区?
答:选区是直接选举中选民进行选举活动、产生人大代表的基本单位。

附②:选区是按人口数划分还是按选民数划分?
答:选区是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为原则划分,不是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来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附③:《选举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附④:《选举法》第十一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附⑤:《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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