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9.12鞭炮案被判3年的维权人士林应强、唐兆星已于2021年9月12日刑满出狱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9月13日,本网获悉:福州“9.12鞭炮案被判3年的维权人士林应强、唐兆星已于2021年9月12日刑满出狱。

本案回顾:2018年9月12日上午,福州众维权人士自发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小709案之福州大抓捕”当事人(14人获刑)之一的严兴声出狱。大家按传统风俗放了一串鞭炮驱除晦气,迎接其刑满释放。不料众人竟遭早早"蹲守"在现场的公安围堵抓捕,众维权人士连同家属及刚刚释放的严兴声在内三十人多人全部被带走拘留。

一个月后大多数人被以各种方式释放。林应强、何宗旺、唐兆星和林兰英四人被以"寻衅滋事"口袋罪刑拘、批捕(何宗旺另案处理)。

2019年7月25日,何宗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闽清法院开庭审理,同年8月30日作出判决,何被重判4年有期徒刑。

2019年11月22日,林应强、唐兆星和林兰英"寻衅滋事案"一审在仓山法院开庭审理,当局限制旁听,不允许关注本案的公民围观。

本案林应强等人遭当局羁押历时一年七个月后,最终于2020年4月17日,一审宣判。福州著名维权人士林应强和唐兆星均被判3年,林兰英判1年10个月。

林应强:1966年11月19日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福州市仓山区失地农民,实名举报者,维权领袖。

1996年—2003年期间,曾因所在区域土地被强征,地方当局非法截留征地款达近千万元,致使众多村民陷入生存困境,随作为村民代表就此多次向有关部门予以举报、控告维权,但却遭到地方当局管理者的严厉打击和报复;

2004年12月21日,曾被时任仓山区委书记的张森兴(现已因贪污而被捕入狱)以约谈为由骗至管理部门大楼,被多名打手打伤,其紧急报警,当地警方却对此“不作为”;

2007年3月20日,曾在护送儿子去幼儿园的途中被三名手持铁棍的歹徒暴打,其再次报警,当地警方竟再度对此“不作为”;

2007年11月6日,其被福州市仓山区警方突然以涉嫌“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抓捕刑拘;

2008年9月28日、2009年3月11日,被福州市仓山区法院经二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在福清监狱服刑;出狱后,其坚称自己无罪;由于其不畏艰险,坚持多次为失地农民维权和举报贪官张文灿,故而多次遭遇不幸;曾先后5次被当局指派的黑社会人员追杀致伤,曾被构陷枉判有期徒刑4年,曾被警方多次非法行政拘留10天;

2013年1月5日,曾因到北京上访时在美国大使馆门前告洋状,而被北京警方训诫并责令返遣返回乡,4天后又被福州市警方以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罪”拘留20天;

2013年12月,因再次到北京上访而被福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被当地检察院正式批捕,并被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2015年2月5日,被福州市长乐县法院以同罪名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送福建仓山监狱服刑;据悉,狱中曾遭酷刑虐待,受探视权被长期剥夺;

刑满出狱后,2018年9月13日,因与维权领袖唐兆星、林兰英等多人迎接“福州小709案”严兴声刑满出狱时,在福州第一看守所门前燃放鞭炮以示庆贺,又被仓山区警方抓捕刑拘,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正式逮捕;

2019年 7月1日,其案被仓山区检察院移交至福州市仓山区法院;

2020年4月18日,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枉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1年9月12日。

唐兆星:1958年3月25日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福州市仓山区鹭岭路23号居民,职业不详,福州“9.12”事件当事人之一,维权代表。

2006年,曾因家人遗产遭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及福州中级法院枉法判决,而开始被迫上访维权;

2008年1月,曾被福州市当局处劳动教养1年,同时曾委托福建著名的赤脚律师纪斯尊为公民代理人;

2013年11月,曾因在北京美国大使馆门前呼吁中共当局关注民生,被福建省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由刑拘,后于2014年12月18日,被福建省永泰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6个月;2016年4月13日,刑满释放;

2017年12月1日,曾因到北京最高法院等中央有关部门上访投诉,在路过北京天安门城楼时,遇到警察安检,被北京警方警察以黑访民身份扣押,并关在马家楼黑监狱,后被福州市仓山区警方遣返原籍,之后又被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由行政拘留10天;

2018年9月12日,曾因迎接“福州小709案”获刑的维权代表严兴声刑满出狱,与众维权人士在福州第一看守所门前举行送鲜花、合照、放鞭炮等仪式,并发视频于网上,而被福州市晋安区警方再次抓捕,次日即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拘;

2019年1月,被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正式逮捕,指控其因参与在福州第一看守所门前燃鞭炮等,“影响了相关人员、车辆的正常出入和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所以触犯了相关法律;同时,因其涉及多次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破坏了社会秩序,又是累犯,故而“应从重处罚”;

2019年 7月1日,其案被当地检察院起诉至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同年11月22日,其案在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正式开庭,2020年4月18日,被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1年9月12日;据悉,其在看守所一直拒绝认罪;因有糖尿病向看守所警方申请所需药品,遭拒。在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服刑。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9/91232021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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