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评论:强制疫苗接种,中国的地方政府何以无法无天?

作者:王之患

2021年8月17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发布通告称,对无故不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将严格限制出入公共场所,同一天,十堰市的茅箭区也发布了类似通告。其后,江西、安徽的多个市、区也陆续发布通告,称将对有禁忌症除外的因未接种新冠疫苗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在两个月前,部分地区的强制接种行为曾引发舆论声讨,那之后,国家卫健委疾控中心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在疫苗接种的问题上,必须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随后,疫苗接种回归正轨,可是,部分地区却冒天下之大不韪,不仅要限制未接种者出入公众场所,还要将其与诚信挂钩,引发了第二波强制接种狂潮,同时,再度激起了公愤,在各个平台,相关新闻跟帖当中可谓谴责之声响成一片。

然而,此起彼伏的舆论谴责并不能有效地阻止地方政府的恶行,最近这一周,强制接种的事情遍地开花,部分视频显示,一些民众被基层干部和医护人员抓起来强制接种,甚至连白发苍苍的老农,在田间地头劳作期间,也被村干部和医护人员强制接种,美其名曰:“最贴心的医疗服务”。安徽阜阳的黄岭镇甚至贴出了每举报一人不接种就奖励500元的告示,以鼓励民众举报和提升接种率。

在重庆,一位市民准备进银行办理业务,结果被安保人员拦阻,理由是其未接种疫苗,两人因此而吵架。8月23日,异议作家刘水在其老家甘肃庆阳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形,他在被阻拦时强行闯入,并与政府部门多人展开了唇枪舌剑的交锋,在他看来,之所以拒绝接种,是基于医学常识和对国产疫苗的不信任。另外,安徽利辛网友“日出江花”则在被要求必须接种的情况下,誓死拒绝,最终成功。

中共当局推出新冠疫苗过后,一开始,部分城市曾出现争先恐后接种的景象,然而,那之后,广大民众接种并不积极,因为相当一部分人出现了副作用,譬如说手膀子长期疼痛、食欲不振、月经不调、夫妻生活不正常等等,少数老年人或有基础病的青壮年人甚至因为接种而死亡。

7月28日上午,新浪微博用户高哒颖通过微博账户透露,自己年仅24岁的妹妹在北京接种后出现多重不良反应,四天后猝死,他面向社会诚聘有正义感的律师。然而,这条微博很快遭到封杀,其发言功能受到严重限制。据了解,几乎在每个地方都出现了因为接种新冠疫苗而死亡的案例,如河南省郸城县,65岁的男子刘某,因为接种疫苗结果于8月9日死亡,其子通过微信公众号“莫问前程”撰文陈述了事件的经过,结果被强令删除。用户“倔强不屈的克星”于8月25日通过微博透露,其兄4月14日打的疫苗,两天后身体各种异常,如今已经生命垂危。同类消息实际上非常多,一旦发酵,官方就立马对其删除。官方对这类信息都是按下不表,未见任何公开的报道。不过,因为有自媒体和微信等各种社交软件,相关信息还是不胫而走,在民众之间高度传播,很多人因此而判断出接种存在风险,故能不接种便尽量不接种。当南京禄口机场以及上海爆发疫情过后,只要是有常识的人都能得出中国疫苗完全失效的结论,因为患病者几乎都是接种过的。

众所周知,疫苗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感染,现在的情况是,中国的国产疫苗不仅不能防止感染,而且在感染过后,还照样传染他人,照样重症,这样的完全无效疫苗可以说是在玷污疫苗这一名词。在看到官方媒体的报道以及各路分析过后,很多尚未接种的民众拒绝接种的决心更为坚定。此时此刻,官方人士和官方媒体又开始大力宣传疫苗不能防止感染,但能防止重症与死亡,因此必须应接尽接。实际上,接种过国产疫苗的重症患者仍不乏其人,所以,对于国产疫苗,部分民众是极不信任。

在言论管制日益疯狂的环境之下,针对中国国产疫苗所发表的质疑性文章很快便遭到封杀,如谈及ADE效应的以及通过大数据证实国产疫苗并未降低重症率和死亡率,相反,却带来一定副作用和导致不必要的死亡等。据报道,自去年5月24日至今,官方报道显示,新冠肺炎患者只死亡了两例,死亡率和高峰时比,即便不打疫苗也是极低的。在这种情况下,官方为何还要强制民众接种?要么是想把民众当试验品,要么就是隐瞒了真实的死亡情况。

以往,在大灾大难面前,“让领导先走”是雷打不动的规则,然而,此次疫苗接种,合肥市委常委会却决定“让群众优先”。另外,据知情人透露,很多地方,领导并未接种,因为领导对疫苗的有效性眼明心亮,一位官员私下里表示:“群众都接种了,如果疫苗有效,没接种的人也是安全的,如果无效,接种了也没用,出现副作用就更不划算”。

为了完成目标任务,各地方政府都是开足了马力,一方面极力宣传接种疫苗的所谓“好处”,另一方面,地毯式地强制民众接种。安徽的宣州和南陵两地甚至出现了抢人的情况,一时间沦为笑谈。不少民众叫苦不迭,一部分不得不被迫接种,一部分不得不东躲西藏,只有极少数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与这种强制接种行为抗争。当然,为了揭穿官方的谎言,一些有思想的人还编出了影射疫苗无用的段子,如《城市街头连环骗术》,戏称“防弹衣不能防子弹,但可以防原子弹”。

面对各地强制接种的恶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最终通过澎湃新闻发声了,他明确指出,新冠疫苗不属于《疫苗管理法》规定的免疫规划疫苗,而只是二类疫苗。故而,居民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法律义务。接种新冠疫苗不是法定义务,就意味着不得强制接种。也正是因如此,国家在接种新冠疫苗问题上,遵循着“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因此,地方政府的强制接种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虽然一大批地方政府触犯了法律,可是,迄今为止,并不见其被追究责任,相反,各级政府仍然在为了达到所谓的接种率而无所不用其极,譬如说,家长和孩子不接种就不能正常入学,不接种就不能享受一些原有的福利等等。很多接种者都是出于无奈,等到哪一天,疫苗的毒副作用彻底发作时,他们就追悔莫及了。

对地方政府的无法无天视而不见,足见当局已经默许。为了防止接种疫苗出现毒副作用的民众维权,部分地区的卫健部门已经下发通知,要求所有涉及新冠疫苗接种的诊断证明都不得开具。等于是出现毒副作用和引发的治疗费用,必须接种的民众自己承担,这也是很多民众不愿意接种的原因之一。

2021年8月26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8/blog-post_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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