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法:中国独立候选人竞选须知(连载五)


第13问、怎样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答:在弄清楚了县级行政区域内共划分为多少个选区、各选区所辖单位和各选区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后,进行分析和比较,自己选择到某一选区竞选。

 使自己成为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一点也不难,把握三条即可:(1)、你必须取得你所选择参选的选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任何一个选区的选民资格;(2)、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中签名的选民,必须是某一选区内的选民,不能跨选区,可跨小组;选民10人联名不包括被推荐者自己,一张推荐表中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该选区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3)、在选举委员会规定的交表期限内把推荐表送到选区选举工作组。
有竞争力的选民,有时想成为候选人,会十分困难。

比如,有时连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表都要不到;若是准备推荐男性选民,选区会说选举委员会文件规定我们选区应选女代表;若是准备推荐非中共党员选民,他又会说我们选区应选中共党员为代表……。

比如,2003年11月,姚立法竞选连任时,潜江市选举委员会、教育局等机构向联名推荐者施压,逼迫签名人在“撤回推荐申请”上签名。

比如,2006年11月,吕邦列在竞选连任时,选区不给推荐表,要求其把准备签名推荐他为候选人的选民集体带到选区去核实后才给表。

总之,选举委员会的非法花招,不是我们想象的到的。

附①:《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附②:199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询问时说:“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

第14问、选举委员会非法公布人大代表候选人时怎么办?

若选举委员会非法公布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即公布的名单中没有应该公布的选民姓名,则要大胆地、及时地揭露和控告。可以写成文章在网络上发;可以印成宣传单在选区张贴或散发,提醒选民擦亮眼睛,看清选举委员会非法公布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目的,号召选民人人按照个人的意志,行使好确定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的权利,以达到挫败组织非法选举者的目的;可以到县级以上检察院控告选举委员会非法公布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到县级公安局申请游行示威;可以向其上级人大常委会控告;可以向国内国际媒体报料;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选举委员会,请求其判决选举委员会违法并判其依法公布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
可以要求选举委员会公布其公布的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者是谁。

第15问、为什么说竞选者在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时,争取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越好?

答:《选举法》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的表述语意不清,缺乏可操作性。全国各地县级选举委员会普遍存在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可使用若干份推荐表)中,竞选人获得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其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越具有合法性。

 因为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只能“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16问、关注选区内各选民小组对候选人讨论、协商会议的意义在哪里?

答:若您对选区内有几个选民小组不知道,更不知道代表候选人公布后,到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布之间,各选民小组召开过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会议没有,您就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是合法还是非法没有发言权。

若召开过会议,您对会议的详细过程不清楚,同样没有发言权。

我可以肯定地说,全中国范围内,若选区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99%以上的选区都是非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关键是您要有铁证来证明。

关注选区内各选民小组对候选人讨论、协商会议的意义有两点:

一是督促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二是得到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证据。(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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