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紫娟: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暨部长赵克志的公开信

尊敬的公安部暨赵克志部长:

我叫陈紫娟,微生物学博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XXX研究所(北京)。系在押人员常玮平的妻子。身份证号:61032219xxxxxxxxxx。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xxxxxxxcccc,电话:18565718426.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12日——2020年1月22日,因参加“1226厦门聚会”,常玮平被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20年1月22日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候审,因其2020年10月16日在网络公开其遭受刑讯逼供过程,6天后,即2020年10月22日,再次被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21年4月7日被宝鸡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逮捕,至今与外界隔绝,无一律师会见成功。

家属意见:

常玮平现年37岁,2007年毕业于重庆大学。2013年起从事律师职业。除了代理一般刑事案件,他起诉过陕西咸阳机场公安,因其办理临时身份证明需收40元办理费,而火车站办理该证明不收费(该收费在他起诉后取消)、长安大学将其教育用地违规修建赛格大厦作为大型商场(该地位于西安繁华的小寨商圈,获利颇丰)、西安城西客运站强制乘客购买保险、滴滴顺风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公益案件,但此种推动社会进步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陕西某些人的利益,也让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2018年11月,他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注销,其它人于第二天即成立新所,而他则在接下来一年多时间里全国上下接洽十余家律所,每到转所手续交到陕西省司法厅的时候就会被无故阻拦,导致他一直无法正常执业。

一直以来,我们家人和朋友都认为常玮平被抓属于陕西地方对他的报复,但是,近日我们获悉,常玮平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为公安部督办案件,我们深感震惊,常玮平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律师,事业顺利、家庭美满,绝不存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特向贵部及您说明情况。

一 常玮平参加“1226厦门聚会”和多次出国

所谓“1226厦门聚会”案,也只不过是一些律师和公民聚会,讨论时政及行业经验交流。常玮平跟我说,他本来和朋友在浙江游玩,突然看到聚会邀请,就抱着去见见同行的心情参会。在这次聚会中,常玮平并无不当言论,他只是讲述了自己无法正常执业的遭遇。

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常玮平到过美国、欧洲、韩国、台湾、香港,都是受各地律师公会邀请,去参观学习当地法庭如何审案、律师如何辩护,同行的还包括国内一些大学的法学教授、检查官等。去香港是去大学讲授自己参与的反性别歧视之类的案件、还有可能是去买电子产品、买奶粉、买化妆品等。陕西公安竟然企图把他去香港与“占中”联系起来。在毫无证据等情况下指控他出国就是接触境外势力。

二 本案管辖权疑问

本案被认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类的案子,按照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应该由市及以上公安局办理,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阶段由宝鸡市公安局高级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下简称“高新分局”)来办理,给家属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和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均由高新分局出具(见附件),是否涉及程序违法?

三 本案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2020年1月12日——2020年1月22日,因参加“1226厦门聚会”,常玮平被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实际关押地为宝鸡市宝钛宾馆,在此期间受到刑讯逼供:连续10天坐审讯椅导致双腿肿胀、右手两根手指失去知觉无法恢复。剥夺睡眠、剥夺饮食、疲劳审讯,10天共做16份笔录。

据知情人士向我透露,2020年12月末至2021年1月这段时间,宝鸡市公安局(由陕西省公安厅某“政委”带队)在北京、广州、深圳、厦门寻找多名认识常玮平的年轻人,采取非法取证的方式,恐吓、强迫证人到派出所,强迫证人照着他们写好的笔录念,强迫让证人指控常玮平没有参与的事情,如,某些被外媒报道的拆迁案件,常玮平并没有参与,但是强迫证人指证常玮平参与策划外媒报道。故意诱导曲解常玮平的话,如常玮平说:“我现在没法正常执业,什么事情都做不了。”他们强迫证人说:“常玮平说我们现在虽然遇到一些挫折,但是我们不要气馁,我们要团结起来,反对共产党。”,如果不按照他们的意思做,就不让证人离开派出所,或者多次骚扰、传唤证人。

为何陕西公安在全国范围内肆无忌惮、畅行无阻的违法?无非是因为他们认为有公安部的督办做他们的“尚方宝剑”,各地公安对他们不敢言语!对此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在陕西公安的考虑范围内。

四 因为是公安部督办案件,其它救济途径途径均不发挥作用

自2020年10月22日,常玮平被采取强制措施9个多月以来没有一个律师能会见到他,宝鸡市公安局拒绝律师会见、拒绝变更强制措施、拒绝律师提交会见申请,拒绝交流案情,拒绝听取律师辩护意见,甚至辩护律师连宝鸡市公安局的门都进不了,剥夺辩护律师与当事人通信权、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侵害律师执业权的问题,我多次向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宝鸡市纪委监委、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纪委监委提出控告,但都隐约提及本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太特殊,他们不便发表意见而被搪塞。所以此案进入了无人监督、陕西公安肆意违法的疯狂状态。

习总书记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请求公安部及您彻查陕西省公安厅、宝鸡市公安局此种以公安部督办为尚方宝剑,肆无忌惮违法的行为,莫让一位守法公民蒙冤,莫让我们全家对中国法治绝望!

写信人:陈紫娟

日期:2021.8.3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8/blog-post_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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