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椅女朱晓进要求公安机关对侮辱与殴打自己的维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8月4日,本网获悉:昨天下午五点,江苏省盐城市的朱晓进响应政府号召,驾驶电动轮椅到指定地点做核酸检测,结果再次遭到村书记陈祥林雇佣的维稳人员的阻扰与殴打,已无数次遭到这帮歹徒侮辱、殴打的残疾人朱晓进忍无可忍,今天到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区分局提交书面的刑事控告,要求追究这些歹徒、及幕后策划的村书记陈祥林等人的刑事责任。

附:《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朱晓进,女,汉族,1966年1月21日生,身份证号码:320926196601210447,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西康北路417号,联係电话:18261211742。

被控告人:陈祥林,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同德村书记。

被控告人:季通银,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同德付主任。

被控告人:陈佰进等人(陈佰进等人是陈祥林、季通银花钱雇用的犯罪嫌疑人)。

举报事項:1、寻衅滋事罪,长期拦截,追逐,辱骂,殴打控告人。

2、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21年8月3日下午,我响应政府号召,去大丰中学做核酸检测,临近大丰中学时,陈佰进等人故意将我残疾电动车上的插头拔掉,致我残疾车断电无法行驶,我与陈佰进等人理论时,陈佰进等人强行将我从车上拖下,扔在地上,我大声呼救时陈佰进等人大打出手,打我耳光,将我面部皮肤抓破。类似行为己发生多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被控告人己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请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区分局

控告人:朱晓进

2021年8月4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8/blog-post_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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