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中级法院拒收再审材料,肖青山陪同曾名仰交涉无果后致院长公开信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7月28日,本网获悉:昨天,江西知名维权人士肖青山陪同冤假错案当事人曾名仰,到吉安市中级法院再次提交刑事再审申请材料,但诉讼服务中心的人员拒绝接收,称已经被驳回的刑事案件不能申请再审,只能通过申诉处理,但又不愿出具书面的释明。对如此司法不作为,今天肖青山致该院院长黄建文,要求法院依法。

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马塘村的曾名仰,在2013年陆续购买了吉安市泰和县万合镇大鹏村的山林2000余亩,到2017年4月17日,泰和县森林公安突然以“接到群众举报”为由将其抓捕,在关押11个月后,被公检法“一条龙”办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刑三年六个月。曾名仰说,所谓曾名仰“滥伐林木罪”,完全是森林公安的构陷,是森林公安辖区派出所的所长经常到区林场对其进行勒索,而自己在不堪重负拒绝勒索后,森林公安就先抓人,然而安排人将有争议地界的林木进行砍伐,再实施栽赃陷害。

据了解,曾名仰在7月19日到法院立案庭交再审申请材料的,当时工作人员就收下来了,还说这个再审就应该在6个月内提交,按照程序一步步往上走。前天(26日)法院突然打电话给曾名仰,说这个驳回的案子,不适用申请再审,所以,肖青山就陪同曾名仰再次到法院交涉,但法院依然坚持拒收再审材料。

按照程序法规定,吉安市中级法院应当将曾名仰的再审材料收下,然而与案卷一道,移送到江西省高级法院审监庭审查,拒收材料完全是司法不作为。肖青山说:那个法院都不讲法了,那个社会不就乱套了?

附:致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建文的公开信

2021年7月18日曾名仰不服(2021)赣08刑申5号驳回通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曾名仰的再审申请书后,于2021年7月26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曾名仰拿回再审申请材料,今天(2021年7月27日),我和曾名仰来到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要求工作人员出具:为何退回再审申请材料的书面理由,但法院工作人员拒绝。说什么当时收材料的工作人员不懂法。

综合上述事实,我肖高升(肖青山)认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安排不懂法的人在立案窗口,明显是管理不善,浪费国家财政资源。

二,退回已收材料,不出具法律文书,公开践踏法律。

三,明知自己错了,却不承认错误,明显是破坏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法院的形象。

最后,我肖高升(肖青山)再次呼吁院长:黄建文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行政的政策。不要给人民法院抹黑!

建议人:肖高升(肖青山)电话17779616522

2021年7月27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7/blog-post_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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