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午案法律团队:大午案庭审第十一日简报(十问十答)

2021年7月25日是大午案庭审第十一日。目前已完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共八项指控的法庭调查。为回应各界关切,就庭审进展及最新情况答复如下:

1、 大午案庭审安排以及预计结束时间?

大午案开庭十一日,已结束八项指控的法庭调查程序,至今仅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庭调查、全案指控的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程序尚未完成。在过去的十天里,大午案每日庭审时长平均在12小时以上,过半数庭审日结束时间均在晚23时后。按此进度,大午案一审预计将于下周内、八月前结束。

2、 经历数日庭审,孙大午等各方诉讼参加人状态如何?

孙大午已年满68岁,连续数日高强度、高压力的庭审使其疲惫不堪,当庭提出“希望能宽松一点、从容一点,周六休息一日再继续庭审”,但被拒绝。除孙大午外,本案其他被告人因原就年老体弱、长期羁押,精神状态与身体状态早就难以适应此种庭审安排。

多名辩护律师也一再向法庭提出申请:既为落实庭审实质化,又基于人道主义精神,高碑店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控辩审等多方诉讼参加人的正当休息权。合议庭以“服从法庭指挥”为由,坚持加班推进庭审。对于辩护律师因过度劳累在发言时几度停顿、声音嘶哑的艰难情况,合议庭表示:“辩护人若有需要,120急救车就在门外”。

3、 通过法庭调查环节已查明的案件事实?

通过对被告人的发问、举证质证环节,能够基本确定本案大多数指控均不成立:

1. 三起寻衅滋事罪大多事出有因,且所谓的“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难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2. 指控为妨害公务与举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系由徐水区公安局违法插手大午集团与国营农场间的土地纠纷引发,不公正、不合理的过度执法行为还导致了多位集团员工受伤,集团员工为反映诉求方进行了和平情愿、行使宪法权利依法维权,与违法犯罪无涉;

3. 破坏生产经营与强迫交易罪指控逻辑存在重大漏洞,对被告人与所谓的被害人行为并未采用同一法定标准定性;

4. 所谓“被骗取”的工伤保险金均已全部退还;

5. 大午集团因开采地热资源获政府补助,数次召开政企对接会,得到当地政府大力支持,现却被指控为涉嫌非法采矿罪;

6. 非法占用农用地指控证据链缺失,鉴定意见无法确定涉案地块坐标,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涉案地块来源不明,基本事实不清。

4、 孙大午谓之“生不如死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具体包括哪些违法情形?

在庭审过程中,孙大午自述:“在监视居住期间,我曾因苦不堪言、生不如死的待遇,绝食三天只为要求送我到看守所”“如果我再被指居一次,我的笔录还是一样的,甚至比现在这个更惨,在那种地方,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了”。大午案中共有七名被告人曾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七名被告人均当庭陈述了“生不如死”的指居境遇,这一最为轻微的刑事强制措施在本案中被肆意突破、严重滥用:

(1) 监视居住未在被告人住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被告人的住处执行。七名被告人中有一位在高碑店市有合法产权住所,且侦查机关对此明知,甚至陪同办理了售卖房屋委托书,但侦查机关既未向被告人释明具体法律规定,又违法将其安置在指定居所。另,大午集团在高碑店市亦设有办事处,合法所有住所地,可用于执行监视居住。

(2) 指定监视住所地不具备基本生活条件

七名被告人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实在难以称之为“住所”,该处所系专为本案搭建,刚装修完毕甲醛严重超标,曾有侦查人员进入不到五分钟即昏厥;该处所内四下无窗、无法通风,且据被告人陈述,原有的窗户都被人为钉死了;二十四小时常明灯,无法分辨白天黑夜;侦查人员间隔几米,全程贴身监管;360度无死角监控,女性被告人根本无法洗澡等。此外,在指居的场所内,不允许读书、不允许放风、不允许正常交谈,大多数被告人时隔两三个月才看见太阳。极度恶劣、高度压抑的生活环境,让大多数被告人身体条件严重恶化:患上疝气、抑郁症加重等,却始终得不到有效治疗。

(3) 提前在指居场所内对好口供

据被告人当庭陈述,每次被提审到办案中心前,侦查人员都会在指居场所先对好口供,“只有口供对好了,才让去做笔录;口供对不好,就一直对到对好为止”,“口供上面都是他们说的、他们想要的”,“不肯对口供,就是态度不好,别人都承认了,态度不好就出不去”。

违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此种情形下取得的被告人供述均为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5、 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外,大午案侦办过程中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情况?

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严重违法外,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还发现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存在伪造证据、隐匿证据的情形:在同一时间段内侦查人员分别向两位证人取证;案件尚未立案却已先行勘查案发现场;向大量证人调查取证,却无一人表达对孙大午、大午集团的好感,全部证人证言均对被告人不利;拒不提交讯问被告人的同步录音录像;未提交重要证据的原件等。

6、 辩护律师对于大午案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对以及辩护策略?

针对大午案侦办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辩护律师向法庭递交了《要求追究大午案侦查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和检察机关失察法律责任的律师意见书》《关于请求到高碑店法院现场旁听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集体听取律师意见要求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延期审理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坚持提出调取讯问被告人同步录音录像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等。

在辩护策略方面,辩护律师坚持对大午案被告人作全案无罪辩护,辩护律师所做的辩护工作既是现实的辩护,更是对历史的辩护、对未来的辩护。辩护律师坚信对于时刻践行社会主义道路的孙大午及大午集团,不应以莫须有之罪加之、处之、判之。

7、 旁听及媒体情况如何?

限制旁听的情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改善,除每位被告人仅允许一名家属旁听外,其他旁听席由各地司法局、司法厅工作人员占据。所有旁听人员依然只能通过视频连线,获知审判庭内情况,导致审判庭旁听席上空无一人。

法庭内外所布置的大量维稳力量让媒体介入几乎成为不可能。而大午案中主要辩护律师在开庭前社交媒体账号均遭禁言,所有律师都被明令禁止接受采访,法律团队向关心案件进展的各界朋友所发布的客观信息,也始终处于秒删、限流、无法公开状态。

8、合议庭对取保候审申请是否有决定?

案发至今,大午案20名被告人无一人取保在外,孙大午妻、媳等女眷案虽被退回补充侦查,但亦无一人取保。大午直系近亲属被羁押,集团中高层缺位导致大午集团日常工作仍由政府工作组全面接管。而在庭前会议中,公诉机关所作出的“将办理取保候审申请作为第一要务处理”的承诺也就此落空。

9、高碑店法院副院长朱立新被查,徐水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在大午集团顺利召开,二则新闻是否与大午案有关?

2021年7月19日,保定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立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7月22日,中共保定市徐水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在大午集团顺利召开。

此二则新闻应当说与大午案并无必然的、直接的联系,也并不预示着某种案件走向。朱立新虽非此次审理大午案的合议庭成员,但原副院长被查应当对合议庭成员在内的高碑店公检法工作人员有所影响,督促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办案、恪尽职守。正如孙大午本人在庭审中所述:“我今天坐在被告席上,(如果你们制造冤假错案),未来的被告审判席上会是谁?是你们!”

虽大午集团高管几乎均被羁押,但基于集团多年积累的科学制度、良好商誉、稳定营收,目前集团仍依靠惯性运营,仍系徐水地区龙头企业。徐水区当地政府显然明知大午集团与当地发展之间的重要关系,大午集团此次亦被列为被告单位,高碑店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与大午集团后续发展密切相关。

10、对于大午案判决结果的预判?

大午案庭审快速推进,对于辩护律师反复提交的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排除非法证据、重新鉴定、现场勘验、取保候审申请等,合议庭或是不予回应,或是直接驳回,诸多现实因素综合考量,大午案一审判决结果未必乐观,至少孙大午个人难再如2003年般获得缓刑判决。

孙福硕为孙大午次子,在庭审过程中直言:“其实我们都知道,这个案件不管律师们辩护得有多么精彩,我们这些人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大部分被告人对案件结果持有悲观态度,但始终相信司法公正、司法为民。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25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7/blog-post_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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