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法:中国独立候选人竞选须知(连载十六)


十三、姚立法等人再致中国最高层领导人的公开信

尊敬的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先生:
你们好!

10月4号,姚立法等七人就武汉市在9月份发生的非法选举区县级人大代表事件的信,从武汉理工大学校内邮政所给你们寄出后,至今已二十余天,不知你们收到否?我们期盼着你们的回信。

我们认为,武汉市区县级人大代表非法选举产生后,根据地方组织法,则武汉市十三个区县和武汉市两级新一届的“一府两院”将是非法的。

未来五年,武汉市十三个区县和武汉市两级“一府两院”行政和司法的身份非法,要建设和谐大武汉从何谈起?要反贪腐从谁反起?

我们不向你们反映,你们不一定知道武汉市十三个区县人大代表选举是非法的是有可能的。

我们向你们反映了,若你们知道了,有关机关调查认定我们反映的问题属实,而得不到纠正和解决,我们会认为10月11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一张废纸,建设和谐中国在你们任内会是一句废话。

我们认为,在任何制度下,人民的选举权是假的社会是不可能和谐的。

我们盼望,我们所控诉的问题不通过信访特别是不通过向你们信访解决;我们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被侵害或者我们有证据证明某某等一批人的当选是非法的能通过上法院诉讼解决。

今天,我们特地给你们四位国家领导人写信,反映湖北省潜江市刚发生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选区划分、选民小组组长的产生、推荐代表候选人三个环节)中的非法事件。(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投票选举还未进行)

一、为打压竞选者而重划选区

1、园林办事处(地处城区)的城南居委会(实际是村)和东方居委会(实际是村)在2003年潜江市人大代表换届时,同属一个选区,城南居委会选民匡代喜在2003年竞选中,在另选他人栏得600多票。本次换届,匡准备到东方居委会去争取选票,东方居委会也有选民公开支持匡代喜。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却把城南居委会(全是农民)和东方居委会(全是农民)分开,把城南居委会和其他四个非农业户口的居委会划在一个选区。

2、园林办事处的四所初中、五所小学和教育分局,在2003年同属一个选区。姚立法并没有在该选区宣传和竞选,姚在该选区另选他人栏得票800多张。此次换届,四所初中、五所小学和教育分局的教职工及家属选民全部打散到六个选区。

二、全市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99%的都是非法产生的

《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8条明确规定,“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

中国县乡两级没有常设的选举机构。临时机构县级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乡镇街道厂矿选举工作指导组、选区选举工作组的组成人员,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都是委任的。唯独选举机构最底端的选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应依法由“选民推选“产生,而且选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在选举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若依法由选民推选产生组长和副组长,则选举委员会领导违法的假民主的选举就很难。

潜江市的实际情况是63.3万多选民,完全不知道选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该怎样产生、丝毫没有参与推选选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活动的选民在62万人以上。选举活动的主体——选民,从选举活动的一开始就被关在了选举活动的大门外。

三、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权利被剥夺

选举法明确规定:“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举法赋予选民具有联合提名权是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重要特点。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是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之一。

然而,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及149个选区选举工作组,并没有履行其职责“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选进行了近三十年,而潜江市63万多选民中有62万以上的选民不知道自己有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实在是建设民主国家之大忌。

选举委员会、选区选举工作组和选民小组不召开会议告知选民有推荐权及如何推荐(联名者可跨选民小组不能跨选区、被推荐者可是本选区选民也可是外选区选民、选举委员会或者选区规定某选区联名者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男是女、是党非党等是非法的、推荐表领取和交送的时间规定等),本身就是变相剥夺了选民的推荐权。比如:

1、李家海,龙湾镇李台村人,前潜江市人大代表,前李台村党支部书记,现任村委会副主任。李想尽了办法,在10月24日前就是要不到“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市六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表”,镇上不仅不给表,还说没名额了。

2、关玉叶,龙湾中学教师,在职的镇人大代表。关找了该找的所有人,就是得不到一张推荐表。

3、熊小波,竹根滩镇董滩村人。熊找了村、镇组织选举的相关人员,答复是一个村民小组一张表,在组长手里,不给其他人。

4、关治银,竹根滩镇九村人。关找村书记要推荐表,书记说,没得。

四、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被控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有组织的某一特殊利益集团掌控操纵的话,这个制度的神圣性和权威性将不存在。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在潜江是要么被剥夺,要么被有关组织掌控。比如:

1、王植福,三才小学教师,1999年由非候选人竞选而当选为浩口镇人大代表,2002年竞选连任成功。
2003年,由于潜江市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王未能幸免。但王在选举日的投票中,在另选他人栏得票第二,依照选举法、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另行选举,选举委员会在2003年11月28日,只决定潜江市未选足名额和一名也未选出的十个选区中的七个选区另行选举,王植福等独立候选人所在的三个选区至今未依法另行选举。
本月23日上午,三才小学召开选民小组会议,校长余美富等十多人联名推荐王植富为市人大代表初步侯选人,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却决定余美富等人的推荐无效。其理由是王已被选民推荐为镇代表初步候选人。

2、邹兵,园林办事处一中政治教师。10月23日上午,和邹同选区的选民刘应安把有二十多人联名的推荐周为市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的表送给选区选举工作人员,对方却不收表,理由是刘和周不同选民小组。

3、李爱玲,潜江市实验小学校长。10月20日下午4点,李爱玲以实验小学选民小组组长的身份,向实验小学全体教职工传达选区工作组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文件规定,市直综合口第三选区(即李爱玲、姚立法所在的选区)选出的代表必须是女性和非党的(结果24日第三选区公布的初步候选人20人全是女性)。会议主持人刘从梓(副校长)宣布,在场的选民十人以上先议定候选人后,并得到他的认可,才能领表。姚立法站起来发言,李爱玲是女的,在场的所有老师都同意推荐李,请给推荐表。结果是姚得不到表(会议的核心是不准推荐姚立法,也不能把推荐表落到姚立法的手中)。

4、群艾村。竹根滩镇群艾村的村民从10月20日开始就有多人多次找选区工作组负责人要市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表,结果是没有人给,也没有人答复何时给。

10月23日下午6点钟,选区工作组多人到群艾村各村民小组开会(在全市极少见),要村民提名市代表候选人,村民议好候选人后并不给推荐表村民填写,而是给一张材料纸由村民签字,说是会把材料纸上的签名附到推荐表上去的。不少村民小组的村民要推姚立法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选区工作组的人坚决不给材料纸,威胁说推荐外选区的人违法。

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本可在会上也可在会后,不管是会上还是会后,选区工作组都应保证需要推荐表的人有表,推荐谁的权利在选民,推荐非本选区的选民也是合法的,群爱村所在选区的工作组的做法十分明确——控制推荐。

5、潜江市的职业打假维权人士何伟、残疾农民张家立、居民卢进武、王书林、王代虎、舒儒荣、匡代喜、周从华、严清金、彭孝新等人以及姚立法在多个选区都得到法定选民联名人数推荐,并在法定交表期限内把表交到选民小组或选区,结果全部被选举委员会取消成为初步候选人的权利。

五、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被侵犯

在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活动中,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和选民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的权利是法定的。选民法定的权利被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公然侵犯,被侵犯者没有可能依法讨回权利,违法者不可能受法办,实在是让每一位关注共产党执政的人不可思议的事情。

1、王金安,高石碑镇私营业主。王在10月20日就得到王新贵等14位选民联名推荐为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并把推荐表送选区。

选区得到推荐表后,由镇政府财办主任(兼司法主任)孙延富出面,请出吕丰良(两劳人员)做推荐人的“工作”——撤回推荐。此招很灵,推荐人都不敢得罪吕丰良,不得不写撤回推荐申请。

10月24日,王金安专程到180公里外的省城武昌,准备找省人大常委会“缠访”。

当天,王前往武昌上路后不久,就接到国保工作人员王显红的电话,王金安在武昌住店后一个多小时,高石碑镇政府官员毛英明等人就和王金安见面,死缠硬磨,答复王什么事回去都好说。当即把王从武昌“接回”。

2、漆良选,潜江中学高级教师。漆在10月23号就得到丁振松等22位选民的联系推荐。从23日下午开始,丁振松等选民被教育局、潜江中学、教学仪器厂等单位有官帽的人“谈话”,选民们“自觉”地撤回了提名。

3、姚立法,一位执着学习、研究、宣传、实践和挑衅选举法的公民。

23号,潜江中学曾野琴等26位选民联名推荐姚立法为市人大代表初步候人的表送到选区后,潜江中学校长邓家福就被通知到市教育局、市选举委员会去了。

23号下午、24号和25号三天(24号为公布初步候选人结止时间),潜江市教育局局长杨家森、纪委书记伍孝江、保卫科长张国珊、招办副主任陈志平、潜江中学校长邓家福、潜江电视大学保卫科长王献国、教学仪器厂副厂长孙德新等十多人轮番找推荐人要其撤回推荐。(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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