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将省长告上法庭



(这一次行政诉讼的被征60余亩土地只占滨湖村已经被征3000余亩基本农田的五十分之一,看来江苏省政府当被告还刚刚开始,平头百姓告省政府会不会有安全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关心国家进步的人的观察)
(2011-6-27)权利运动发布:
【核心提示: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的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张秀凤、卫洪南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获得江苏省政府5年前作出的(2006)1196号征地批准书严重违法的充分证据后,于今天向江苏省省高院提交行政诉讼状,一举将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李学勇)告上法庭。这次“民告官”有三个看点:1、党领导下的江苏省高级法院究竟有没有不受干扰受理和审判案件的司法独立权?2、李学勇敢不敢依照法律要求出庭应诉?3、平头百姓告省政府的宪法权利会不会被剥夺?让我们拭目以待……】

《行 政 诉 讼 状》
原告:庄秀凤,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上亳渎93号,电话:13771351467

原告:卫洪南,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上亳渎126号

被告:江苏人民政府,法人:省长,李学勇

诉讼请求:
一、请求江苏省高级法院依法确认江苏省政府批准的苏国土地函(2006)1196号(以下简称1196号文件),征地批准通知违法,判令依法撤销。

二、依法赔偿原告所受损失。

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现由:
一、1196号批准文件的程序违法。①国土资发(2004)237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批次一年不能超过5次,而1196号文件是2006年度的第25次,是被告滥用职权、超越职权。②征地前从未开过被征地农民听证会,既没有得到三分之二村民的同意,更没有得到原告的确认,1196号文件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参与权,确认权直接违反了国办发(2004)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③征地的有关程序不完备,连一张最起码的征地红线图都没有。征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地块名称编号(6)是4.8705公顷,而目前实际用地超过8公顷,由于被告的程序不完备,开发商乘机少批多占,而批准单位从来没有行使监督权,是被告的失职行为。

二、1196号批准文件中征地事实违法,说明书中未利用地0.7634公顷不符事实,本村根本没有未利用地,被告不顾事实,乱批乱征是被告的行政乱作为,说明书上地块6,开发用途是工业,而实际是滆湖娱乐城的房地产开发,原告的耕地任凭被告乱批乱征严重违反土地法的有关规定。

三、1196号文件严重损害农民的民生权益,该批准文件征地方案中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的倍数,是10倍,现行的土地法还是1986年制订的,请问被告李学勇省长:你和你的工作人员现在能接受1986年的工资待遇吗?国务院的28号文件、国土资(2004)238文件,有明确规定要提高补偿标准,补偿的倍数不低于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被告不顾国家法律、国家的政策。是典型的地方主义,在对抗中央的政令。

四、被告只顾胡乱批地,却不对地方政府的进行监管,导至只顾征地不管原告的补偿,原告的征地补偿费被扣截留,失地农民的生活逐年下降。

综上所述,
被告的1196号征地文件征地的程序违法,事实违法,严重损害原告的民生权益,恳请高级法院依法判令1196号文件违法,并撤消该批文号。

礼!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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