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太平村却不太平,云南彝族访民杨会玉告状24年


(这一张执行凭证印证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2011-5-6)权利运动发布:
上世纪八十年代,云南省姚安县太平区太平乡太平村的杨会玉,一家9口人靠种植烤烟艰难度日。1986年,姚安县政府批准姚安县财政局太平区财政所在太平村建办公住宅楼侵占杨会玉的房屋地基,失去住宅和烤烟房而无法生活的杨会玉和丈夫普光用,从此用踏上了长达24年的不太平的上访路。

1986年10月21日,姚安县政府批准姚安县财政局太平区财政所在太平乡太平村使用300平米土地建办公住宅楼,但太平区财政所却占用1450平米(2.18亩)面积建办公住宅楼。在财政所非法占地中首当其冲的倒霉的是杨会玉家的房屋,杨会玉拒绝无补偿搬迁让地。1986年和1988年姚安县法院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两次裁定杨会玉、普光用夫妇的房屋未经批准,属于违章建筑,裁定由姚安县财政局以300元人民币的困难补助形式拆除杨会玉的房屋。

事实上,杨会玉家在1978年12月8人就申请了建房,1979年1月12日,当时的太平公社太平大队对杨会玉家建房申请同意并作出书面批准。可笑的是姚安县法院还有居然以“国家集体所有”为由,认定杨会玉家建房违反国家政策,要求拆除所谓的违章建筑。在中共统治后的第三年,土地有史以来实行了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和村民集体所有,哪里有什么“国家集体所有”的说法?

对付不予配合搬迁,为了生存又几次搭建“违建”房屋的杨会玉、普光用这一对手无寸铁的倔强夫妇,党和政府当然有的是办法。2002年6月,姚安县法院执行庭和国土局杀气腾腾到太平村对杨会玉一家人“依法”执行,结果搜了半天,甚至连杨会玉一家人的衣服都脱光了,才搜到区区23元人民币,家里穷的没有一滴油、一粒米,只有粗粮苞谷220斤(据杨会玉说,这点苞谷还是一个台湾人给邮了一点钱买来活命的),执行庭的人民法官毫不客气,将23元人民币和220斤苞谷统统(价值44.80元)满载而归。

太平村是多么美好的地名啊,可杨会玉一家人因财大气粗的财政局要建办公住宅楼,就从此没有了太平日子。幸亏是没有实施暴力的财政局,如果要是习惯了拆老百姓房屋、抢老百姓土地的公、检、法看中杨会玉家的房屋地块,杨会玉一家人安有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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