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名仰因所谓“滥伐林木罪”被判刑,举牌抗议江西吉安市中级法院两院长及检察长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6月10日,本网获悉: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马塘村的曾名仰,因涉嫌滥伐自己购买的山林林木,2018年被吉安市泰和县及吉安市的两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加罚金10万元。曾名仰认为是森林公安在勒索遭拒后被构陷,举牌要求对江西吉安市中级法院两院长加检察长听习近平的话。

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马塘村的曾名仰,在2013年陆续购买了泰和县万合镇大鹏村的山林2000余亩,到2017年4月17日突然泰和县森林公安以接到举报为由抓捕,在关押11个月后被以“滥伐林木罪”判刑。据目前正在为曾名仰提供法律援助的江西知名维权人士肖青山说,所谓曾名仰“滥伐林木罪”完全是森林公安的构陷,当年曾名仰买下这些山林后,森林公安辖区派出所的所长就经常到区林场进行勒索,因曾名仰不堪其扰拒绝勒索后,森林公安就将曾名仰抓了,然而安排人再将有争议地界的林木进行砍伐,嫁祸于曾名仰。

曾名仰就举牌所称的“听党和习主席的话”的意思,是指习近平曾经说过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诉讼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在各种重大会议或场合,经常提及依法治国之类的大词,可自己这样的冤假错案就发生在之后,可能与地方官吏不听党和习主席的话有关系。

在曾名仰举牌的同时,其还给“自我监督”的纪委写去控告书,要求对制造冤假错案的法官开除党籍与公职,对吉安市中级法院的院长与分管刑事案件副院长,及吉安市检察长这些冤假错案的保护伞,开除党籍。

附:《控告书》

控告人:曾名仰,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62421197003207410住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马塘村,电话15170806589

被控告人:黄建文,系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委书记

被控告人:彭海杰,系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审判副院长,党员。

被控告人:朱德才,系吉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党员。

控告事由:制造冤案,充当保护伞。

控告请求:

一、开除三位被控告人的党籍,公职。

二、追究三位被控告人违反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原则制造冤案的责任

三、追究四位被控告人充当枉法法官施春、颜莉、罗秀英、李广虎保护伞的法律责任。

三,依法为控告人平反,纠正冤案。

事实和理由:

在(2017)赣0826刑初198号、及(2018)赣08刑终117号曾名仰滥伐林木案中,存在下列问题:

一,没有案发现场作案场景证据。

二,曾名仰书面要求办案单位一起到案发现场调查核实取证,但,被拒绝,这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的办案原则。

三,没有曾名仰安排副业工“谌常久”等人滥伐林木的事实证据。

四,泰和县法院制造假罪“故意伤罪”枉法延长拘押曾名仰期限,以达到制造冤案的目的。

五,判决书中曾名仰在案发现场:西坑山场滥伐的林木,至今还生长在案发现场,没有滥伐林木的事实。

六,为什么只追究曾名仰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滥伐林木者谌常久等人的刑事责任?

综合上述事实,三位被控告人明知曾名仰滥伐林木一案是冤案,不依法纠正冤案,反而,支持办案人员的枉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破坏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依法治国,有错必纠的执政理念。为此,依法举报!

此致

最高级人民法院

中纪委

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人民政府

控告人:曾名仰

2021年6月8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6/blog-post_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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