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评论:外籍作家杨恒均案开庭,他究竟犯了什么“罪”?

特约评论员:褚安华

迄今为止,澳大利亚籍华裔作家杨恒均已被拘押两年多。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于5月27日开庭审理他被指控的“间谍”案。开庭前,澳大利亚多家媒体发表了一封据称是杨恒均今年3月口授给探视他的澳大利亚领事官员或律师的信件。杨恒均在信中透露,长达26个月“暗无天日”的关押已经让他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

在华人的时事评论圈子内,杨恒均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因为他曾撰写过大量的时事评论,大力宣扬普世价值。正因为如此,他自称“民主小贩”。因为持之以恒的文字创作,他收获了不少铁杆读者,尤其是青年学子。他的博客和微博等个人平台,都拥有不计其数的关注者,在不被管理员推荐的情况下,依然流量甚高。

然而,2019年,杨恒均在自纽约乘机入境中国广州后不久,即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抓捕。此前,他的朋友曾提醒过他,由于中国日益严峻的政治环境,他有被捕的危险,但他没有理会朋友的这一警告。作为知名写手,也因为他的外籍身份,此案备受外界关注。在两次外交部的例行记者招待会上,杨恒均的问题均被提及,其被抓捕的情况得到了官方的最终确认。

在胡温时代,虽然言论管制也非常严厉,但杨恒均的文章并不敏感,基本上都能顺利在中国国内各大网站上发表。其行文温和、理性,于官于民均可接受。杨恒均还在2014年应邀出席了中国的国庆招待会,这场招待会是为了庆祝中共建政65周年,出席者还包括时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前中共最高领导人江泽民、胡锦涛。

国庆招待会非一般人所能参与,有评论认为,他应邀出席,说明他和政府高层的关系非同一般。以此推论,杨恒均应该非常安全。可是,他竟然在2019年突然遭到国家安全部门的抓捕。此前,在2011年,杨恒均其实也有过短暂被捕的经历,当时,警方怀疑他参与煽动“茉莉花革命”。在澳大利亚政府的干预下,杨恒均在被关押三天后获释。他在此后写给其博士导师冯崇义的信中表示,自己与抗议活动无关。

据《纽约时报》报道,杨大约在20年前就已经加入了澳大利亚国籍。虽然如此,他多数时间似乎都在中国国内,他常住广州,也经常四方游走,穿梭于海内外各大城市之间。因为其影响力,可谓“粉丝”遍地,所到之处,都受到欢迎。他的独特人生经历,以及流畅的文笔、活跃的思维,得到了受众的高度认可和不少人的崇拜。其“粉丝”当中,还不乏体制内的公职人员。

杨恒均突然被捕,涉嫌罪名为“间谍”罪,抓捕他的不是公安机关而是国家安全局,即中国的KGB。在他突然消失后,很多人都觉得此次凶多吉少,果不其然,他没有像上次那样经过三天的短暂拘留便全身而退。而是进入了拘留、正式逮捕以及如今被庭审的一系列法律程序。跟其他敏感人士被关押的情形类似的是,他也一度不准许律师会见,并遭到不人道待遇,以至于身体状况日益恶化。

外界有足够的理由怀疑杨恒均在被关押过程中受到虐待。但是,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去年在北京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不存在所谓’折磨’、‘虐待’的情况。” 其实,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酷刑在中国的土地上并未绝迹,虽然情况较以往要隐秘和收敛些,但是,在一些敏感人士或者涉黑案件上,只要当事人不能服服帖帖地低头认罪,就可能受到大刑伺候,直到屈打成招方偃旗息鼓。杨恒均在告别中国的体制后,主要身份是一名写手,要获取所谓的“国家机密”相当困难,他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写作上。因为参加了国庆招待会,甚至还有人怀疑他是中共间谍。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杨恒均没有什么罪可认,这或许也是该案久拖不决的原因所在。

杨恒均究竟碰触了当局哪根敏感的神经呢?显然,一是因为他长期撰写推广与中共意识形态格格不入的普世价值;而是因为他的影响力太大,而拥趸甚多,中共担心他构成对政权的威胁。原籍湖北随州的杨恒均,倘若没有加入澳大利亚国籍,可能还不至于被国家安全部门抓捕,但他常住中国的这种情况,可能也是让国安部门产生怀疑的重要原因。

既然怀疑你,到了一定的时候,就会对你痛下狠手,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将你抓捕起来再说,至于到底有无证据支撑,不是关键,因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你若矢口否认自己有间谍行为,只要你的意志不足够坚强,就会通过软硬各种酷刑折磨,撬开你的嘴巴,让你按照他们的期待陈述口供,然后再找一些第三方的所谓证人证言,将案子办成铁案。这就是今日中国法制的乱象之一。

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澳大利亚方面和国际舆论如何抗议,杨恒均最终还是会被中国当局定罪。按照间谍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方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难推断,杨恒均的刑期很可能是十年,只有这样,当局才会对他带来的威胁放心,否则,若只判三年,出来过后,他还会继续从事他未竟的民主事业。令人欣慰的是,杨恒均在信中表示,他仍然“精神抖擞”,并誓言坚韧不拔地面对苦难和折磨。“没有什么比最大的梦魇已然降临更让人感到轻松。我现在已经没有恐惧了。我也绝不会妥协。”

2021年5月28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5/blog-post_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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