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悲歌》作者刘益再到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抗议


(刘益先生在高级法院)(刘益先生向老百姓义务进行法制宣传)

(法警在劝刘益离开)

(2011-5-23)权利运动:
《反腐悲歌》作者、原新疆昌吉市公交公司职工刘益今天上午再次身穿状衣到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要求法院对劳动纠纷的民事诉讼和行政机关未兑现举报奖励的行政诉讼立案。在高级法院大门口,刘益先生还为路过的老百姓义务普及法律知识。

据了解,刘益先生是因为举报昌吉市公交公司在改制名义,然而侵吞国有资产而遭到残酷的打击报复,先是公交公司将其无手续、无补偿从公交公司一脚踢开,后昌吉市政府又对其举报拒绝兑现奖励。整整15年来,法院在审理刘益的劳动纠纷的民事诉讼一次次枉法裁决,对刘益提起的行政诉讼拒不受理立案。而且,地方政府还一次次对刘益先生进行打击报复。

附:《反 腐 悲 歌》
最高检察院于2009年6月22日公告:正式投入使用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声称“电话和最高检举报网站严格保密措施,群众可以放心举报”,云云。这实属哄人的鬼话,因为当权力可以随意强奸法律时,举报人――反腐败者们就已成了砧板上的肉。

我就是因为举报昌吉市公交公司以改制的名义侵吞国有资产、国资委和公交公司的腐败分子上下勾结侵吞4500余万国有资产等罪行而被其一脚踢出公交公司(详情另文发)。由于我的举报,腐败分子于2002年曾被“双规”(其脏款88万元被追缴并上交了国库,之后却莫名其妙的官复原职,并且还获得了“五一劳动奖章”,现身家几个亿)。在长达十五年的冤假错案中我痛彻心肺的感受是:当我每一次在与腐败分子较量中,各级法院、法官总是处心积虑、竭尽全力地对其进行帮助和保护,明目张胆地公然践踏法律,不择手段地枉法裁判,在不知不觉中,我的对手由腐败分子变成了各级法院、法官,令你们深思。1995年一审法院帮助腐败分子伪造证据—我败诉。

2008年至2009年二审法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故意将依法应当径行采信的不利于腐败分子的重要法律证据在判决书中隐匿(删除)。—我败诉。

我依法诉求腐败分子给予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一二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2005年11月13日申诉至自治区高级法院后,至今违法不予答复。(法条见《民事诉讼法》第181条)采取“拖死你”的办法。
2008年我向昌吉市索要举报有功奖励资金遭拒后,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二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我遂于09年3月申诉至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至今违法不予立案,也不给任何答复。采取的仍然是“拖死你”的办法。我曾多次进京上访,最高法院于09年5月4日收到我申诉材料后说要经合议庭合议后才能答复,让我回家等消息,至今违法不予答复。面对这样的司法环境,因反腐败使我由“公民”变成了“草民”。连最高法院都这样违法办案,让老百姓怎么活!

在这样恶劣的司法环境下,哄骗人民去举报、反腐败,真是“赶牛羊入屠户家”,有报纸称之谓“引蛇出洞”。面对天平的倾倒、法官的肆虐,15年来叫天天不应和反腐败的无助与哀鸣,我如梦方醒,那里有什么公平、公正、公开。“反腐败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做错误的事情”,是“以卵击石”。我因反腐败历尽磨难、妻离子散,在当地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像我这样的“榜样”最俱“杀鸡给猴看”的效果,前车可鉴,谁还敢举报!
有句名言叫“法律保护你”,那是对腐败分子(或者有钱有势的人)讲的。与百姓无干。我所见得是法律、法官们是:费尽心机保护腐败、处心积虑打击举报。被法律们祸害的正是举报人,反腐败难,中国第一难!令不行、禁不止、无法可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已成顽疾,这是制度使然。

反腐败是牵一发而动千钧,因为贪官们往往是一窝窝、一串串、一片片、一群群,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上下勾结、盘根错节,因此撼山易,撼腐败难!

2006年中国已签署《世界反腐败公约》,至今不知有何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出台,更不知有何保护举报人的系列法律、法规措施出台,难道反腐败只是纸上谈兵,叶公好龙,或是投鼠忌器?反腐败的承诺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我因反腐败被各级法院非法剥夺了劳动权力多年,而今穷困潦倒,冤假错案已长达15年之久,同胞们、网友们,当你了解了真相后,还敢坚持正义吗?还敢举报吗?逆来顺受吧。

2008年5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与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谈话时曾讲“有法不依,不如无法”。法院法官们公然践踏法律,枉法裁判(尤其是在针对反腐败案件时)无疑是在扇总理耳光,同时也是在考验共产党的执政能力。

风萧萧兮心胆寒,因反腐败兮坠深渊,包拯、海瑞兮我所盼,伸张正义兮一洗沉冤,欲见青天兮解我倒悬。
新疆自治区昌吉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驾驶员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棉纺厂家属院2880信箱
联系电话:1357946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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