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
5月21日至22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在武昌举办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传达学习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精神,就做好该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开展学习培训。
学习班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好换届选举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联系和沟通。
上述学习班要求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的法定原则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