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访民赵振甲控告当局滥用黑监狱


(赵振甲上访时被暴力伤害)(这个赵本山系列电影中经常出现的山庄原来是一个黑监狱)
(黑监狱里戒备森严)

(2011-4-13)权利运动发布:
《控 告 状》
控 告 人:赵振甲,男,满族,1950 年11 月13日 出生。 住址: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6委39组402号。 身份证号码:210402195011131716。通信地址: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道宏宇社区(转赵振甲) 邮编:113015 联系电话:13081330976(抚顺)13264093757(北京)

被控单位: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道, 法人代表:庄文君。

被控告人:福民街道书记:庄文君, 信访主任:夏 波。

向人民检察院递交控告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我依法向人民检察院递交控告状。

事实和理由: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等规定。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依法享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揭发等权利。

我依法反映的问题主要有
我是依法履行我的权利,我去辽宁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反应的问题主要是:抚顺市驻京工作组及李宏伟等人滥用职权、雇佣黑社会,报复陷害等行为。
政府滥用职权

2010年12月10日,我在北京遭到抚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驻京工作组李宏伟等人雇佣黑社会打击报复伤害一案,(我鼻梁骨被打骨折五处,同时被打伤还有多人)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我去过:(新抚区人民政府、抚顺市人民政府、辽宁省委;福民派出所、新抚区公安分局、抚顺市公安局、辽宁省公安厅;抚顺市市长信箱;抚顺市纪检;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抚顺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1月21日上午我在辽宁省人民政府信访办登完记,下午准备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抚顺市人民政府驻京工作组及李宏伟等人时,被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道夏波等人强行抓走,非法拘禁在新抚区一道街利缘招待所205房间,2011年2月11日转罗台山庄四区103房非法拘禁至3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抚顺市人民政府已构成涉嫌指令、包庇、纵容下属单位违法犯罪;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道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打击报复陷害罪。

政府非法剥夺我复议权
2011年1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公安分局通知我,如不服他们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可在30天内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赋予我的权利,可是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道非法拘禁我,不准我进京依法复议,新抚区福民街道委员会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举报犯罪、人人有责

抚顺市人民政府驻京工作组和李宏伟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至今逍遥法外,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我要进京到案发地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报案,却遭到抚顺市有关部门的围追堵截、他们还动用了高科技电话监控、卫星定位,因此我控告抚顺市人民政府和新抚区福民街道办事处涉嫌包庇、纵容罪。

证据、证据材料被偷走二个多月

2011年1月23日晚朋友关维双去看我时,我不堪隐受他们在非法拘禁中的虐待行为趁机逃出时,他们把我的包偷走,包内装有大量证据、证据材料和上访材料等,为此我们报过案找过有关部门,直到2011年3月25日下午4点多经福民派出所才取回赃物包,在派出所初步清点了一下签字取走,回家经过六、七个小时仔细清点,发现有的材料不见了。

偷 抢 骗
2011年2月26日上午八点多看管我的人说(自称是抚顺武警部队的)带我去一区看新来的上访人,结果我一到一区222房,就被那里早已准备好的黑保安、黑警察抢走了我的手机、上网卡、读卡器、身份证、北京卡号,一区我的东西不准我回去取,由看管我的人回去取,看管我的人只取回了我日常生活用品,说他们回去电脑就不见了。3月16日下午福民街道夏波在返还我东西的时候,北京卡号不见了,上网卡上不了网了,夏波说他取回来就这些。

编造谎言骗走了我家属送来的水果熟食

2011年3月9日下午5点多,我弟弟赵振刚从二区请求给我打饭的小孩给我捎来水果熟食,看管我的人说:“不是给我送的”骗走了水果熟食,还编造谎言说:“是国外派人按名单送的水果有毒,吃了送医院抢救造影响”
非法拘禁期间恐吓打人

大约是2011年2月8日关维双去看我时,自称是武警连长的大打出手,推打关维双,关维双电话报警,2011年3月4日上午八点多张丽娟、张福珍去看我,自称武警的将她们推骂走,并威胁要打人。
因政府的过错、要求赔偿

一、因政府的过错,我从2011年1月21日—3月16日被非法关押期间,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因政府的过错,我无法行驶我依法享有的权利,亲属给我挂电话不通,问街道,街道回答不知道,人失踪了,我弟弟赵振刚、妹妹赵振荣去北京告状,弟弟赵振刚又被送回抚顺市罗台山庄非法关押,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被抢、被偷、被骗走的东西,在归还时所损坏、丢失的等。要求赔偿

四、因政府的过错,我在北京租房拖欠房费三个月600元。要求赔偿

为此我依法向人民检察院递交控告状,控告抚顺市人民政府及新抚区福民街道委员会,请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
此致
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赵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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