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国土局拒不公开征地补偿信息案未当庭宣判


(庄秀凤和参加旁听的老百姓在无锡市中级法院)
(法庭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给予原告庄秀凤的答复,证明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

(2011-4-25)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14点,宜兴市官林镇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庄秀凤、卫洪南诉宜兴市国土资源局拒不公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即征地补偿方案合法性)一案的二审准时在无锡市中级法院开审,来自宜兴和无锡的30多位失地农民参加了旁听。法庭经两小时审理至下午16时结束,在被告语无伦次无法说出不予公开该信息的法律依据情况下,法庭竟然莫名其妙当庭不作依法判决。

在法庭上,原告的代理人姚宝华老师一连再三问追被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不能公开的法律依据有没有?被告无言以对。本来行政诉讼的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被告征收土地的行政部门举出行政可以不作为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而整个法庭却只有原告所委托的姚宝华老师和王一芝先生向法庭列举出大量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来印证被告不作为就是违法行政行为,就是掩盖征地补偿中存在腐败的行为。

尤其是原告当庭拿出来一审判决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答复,再次无可争辩地证明了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必须公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然而,匪夷所思的一幕出现了,主审法庭居然替代已经呆若木鸡的被告,称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答复没有在一审判决前的证据交换时提交,不符合证据规则,只能作为参考。要知道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答复是3月29日作出的,怎么可能在3月16日的一审审理前提交?难道这位主审法官连新出现的证据在二审辩论结束前提交完全符合证据规则都不懂?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又称一书四方案,是一整套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报批材料。如果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在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时候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并在征收报批材料获得批准后三个月内足额向被征地农民及时发放补偿款的话,就根本不存在信息公开申请和因国土资源局拒不公开而诉讼。事实上,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的集体土地(共计2000余亩基本农田)被圈占多年,而失地农民至今未获法律规定的补偿。

温家宝总理在3月25日的第四次廉政建设会议上强调,不涉密的文件都应该向公众公开,尤其应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肯定不属于国家机密,它的公开充其量只是会暴露征地中的腐败。象官林镇滨湖村2000余亩集体土地被征收,将达2个亿的土地补偿款不知去向,也印证了温总理在第四次廉政会议上特别谈到的“当前最大的社会问题是腐败,而最腐败的区域是主管征地拆迁部门”的说法。

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各级法院秉承“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原则,希望无锡市中级法院不要将三个至上之“党的利益至上”解读为就是贪官污吏的不法利益至上,而作出损害老百姓权益和国家稳定的枉法判决。

原告庄秀凤电话:13771351467.
代理人姚宝华电话:0519-83238518。
代理人王一芝电话:13771317315.
旁听民众:
袁天放电话:13961702209.
尤桂凤电话:13357901780.
唐梅英电话:18795508439.
薛继红电话:1351164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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