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宜兴被强拆人诉政府违法行政不获受理看行政诉讼乱象



(宜兴市建设局在给予万才方依信息公开的答复中只有宜兴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复,而没有建设项目批准书)
(从宜兴市发改委立项表格中显示,宜兴市融达房地产公司获得了拆迁项目,拆迁项目显然不是建设项目,该公司在没有建设项目下怎么会获得拆迁项目?)
(没有建设项目批准书,宜兴市建设局居然为融达房地产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而且还创下延期达七次之全国纪录)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23条规定,宜兴市法院在2006年没有通知万才方作为0035号行政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那么万才方作为被侵权人的行政诉讼权利就不能被非法剥夺)

(2011-4-22)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城北村被强拆人万才方自2011年1月12日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诉宜兴市人民政府和宜兴市建设局违法行政至今已超过三个月,但无锡市中级法院和宜兴市法院相互推诿,使这一起典型的违法行政侵害公民不动产行为处于告诉无门状态。

2010年11月19日,万才方一家五口突然遭到绑架关押、500多平米楼房被政府强拆,直到12月3日,万才方一家人被非法囚禁14天后从神禹山庄黑监狱中获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才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宜兴市建设局申请公开自己被强拆房屋地块的房屋拆迁许可的5项前置条件,结果宜兴市建设局居然在只有宜兴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即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于2006年3月22日给予宜兴市融达房地产公司发放了宜拆许字[2006]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甚至,还将本应在2006年5月30日前结束的该拆迁许可证经七次延期至2011年12月30日。

在中国大陆的所以法律法规中,只有代表国家的行政机构依据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要依法对土地进行储备,可以在没有具体建设项目的情况下获得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在,宜兴市融达房地产公司作为一个私营企业居然在没有任何建设项目的情况下获得18万3千平米土地的房屋拆迁许可,这显然是一起特大的土地腐败案件!而且,圈占至今整整5年,宜兴市建设局居然每年为这个房地产公司延期拆迁许可证!虽然江苏省没有明文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次数,但法律却明确规定,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期限是两年,如果该建设项目两年没有开工建设,国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将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换句话说,《房屋拆迁许可证》最长延期不能超过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两年期限。

宜兴市建设局为这样一起圈占囤积大宗土地的违法项目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七次作出延期的行政行为毫无疑问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宜兴市人民政府在宜兴市建设局的违法行政的基础上,再作出对该宗土地上万才方房屋强制拆迁决定形成了一个违法行政的整体。当万才方以“宜兴市人民政府和宜兴市建设局共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为由起诉到无锡市中级法院后,无锡中院却要求万才方将行政诉讼拆解,告宜兴市人民政府由无锡市中院立案,告宜兴市建设局由宜兴市法院立案。但宜兴市法院却一直拒绝受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相互推诿,导致法律规定7个工作日内必须受理或裁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至今没有着落。

与宜兴市被非法强拆人万才方行政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近期发生在北京市的一起法院枉法事件。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为了帮助官商勾结的利益集团强拆仁和镇维权人士张淑凤的房屋,居然在没有北京市发改委的建设(土地承包)项目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受理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的房屋拆迁纠纷诉讼。换句话说,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在明知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不具有原告资格的情况下,竟然通过审查受理了非法诉讼,并荒唐地进行了开庭审理。(张淑凤向北京市发改委申请土地承包项目批准文件,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北京市发改委根本不知道在仁和镇前进村有土地承包项目)

在决不搞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法院要奉行“三个至上”的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已将法律变成了权贵们的单边条款,司法沦为了官商勾结在损害国家和民众权利后能够逍遥法外的最后一道防线!违法行政行为下被侵权当事人的诉权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

万才方电话:13063666920.
张淑凤电话:1371813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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