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审查期间,江苏如东掘港执法局一日强拆五家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2月13日,本网获悉:王娟、罗敦泉、刘振兰、季和生、殷克明等五户居民的房屋皆位于如东掘港镇公共路12号,系原供销社商店。王娟等居民于1999年购买了上述房屋。当地政府打着如东县规化三河六岸整治的旗号,将上述房子列入红线图内。但当地居民并没有看到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也没有参加听证会的权利。而征收中,只能选择货币赔偿,不能选择产权调换。许多居民难以接受。

2020年12月7日12点许,江苏省如东县掘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如东县掘港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带领上百人破门砸锁,将王娟等五户居民的上述房屋在一日内强行拆除,扬长而去。现场一片狼藉,室内物品毁于一旦,五户受害人损失惨重。

2020年11月7日,如东县掘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限期拆除通知书》分别贴在王娟等五户门口。五户居民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该街道办事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迫不及待地将上述五户居民的房屋不论有证或者无证一律予以拆除。

王娟等五户居民认为,街道办事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具有强行拆除上述房屋的行政主体资格。在实施强行拆除前,也未向受害人送达催告、强制执行决定书。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更是毫无道理。其行政强制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应当确认其行政行为无效或者违法。五户受害人将再次向如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该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

五户受害人名单:

王娟, 电话号码15370808115;

罗敦泉,电话号码15851326297;

刘振兰,电话号码18862770076;

季和生,电话号码13142695268;

殷克明,电话号码18019257343。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0/12/blog-post_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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