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85岁退伍老军施乃富问责当局:有错必纠政策何时兑现


(强迫的上山下乡政策让大量家庭家破人亡和妻离子散,居然还要以“喜报”的形式愚弄,建议申请世界文化遗产)
(虚心认错,但却屡教不改也是当局的一大特色)

(2011-3-13)权利运动发布:
《有错必纠 有损必赔报告》
具报告人:施乃富,男,现齢85岁,退伍军人,现住大丰市新丰镇自由街147号。
本人原为县属大集体单位(大丰航运公司)职工,1966年上山下乡运动中(当时我39岁),新丰镇党委和政府为了完成下放任务指标,错误地将我当成知青,并将我9岁的儿子立为户主,强行发来“喜报”(见附件),逼迫我随子下放农村劳动。

如此非法剥夺了我的工作后,经多次依法上访奔波请求,直到1980年,新丰镇革委会才作出《纠偏报告》,虽得勉强落实回城,却使我痛失原有的工作(因原岗位已被重新安排他人),对我的人生造成严重打击和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党的政策历来是“有错必纠”而有关部门多年以来一直总不负责任地采取踢皮球的方法,一拖数十年,使我有冤无处伸而陷入严重的痛苦和困境之中,现将已对我造成的损失明细统计如下:
1. 1966年至1983年下放17年期间,按每月损失工资收入40元计算,合计损失8160元;
2. 1984年至1994年叫我边等待落实政策边在新丰镇办企业做临工谋生,与原单位相比收入明显低下,此11年损失按每月15元算,计损失1965元;

3. 1995年至2008年,正值退休年龄,新丰工办每月发给我生活费50——60元,与航运公司同等退休职工相比,每月损失退休工资800元,14年合计损失134400元;
4. 2008年至2011年,新丰镇原发给每月210元生活费,后改为280元,与原单位同等退休职工相比每月损失1000元,计损失36000元;

5. 退休期间不幸身患中风,用去医药费10000元全是自费,与原单位相比损失10000元;
6. 精神损失:每年3000元,合计138000元。 上述总计328525元,实因本人年迈体衰,皆因错误下放造成目前生活十分困难和严重精神伤害,今特请求市领导依据党的“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和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落实赔偿上述损失,并恢复本人的大集体退休职工养老和医保待遇。

实因年迈不便,敬请将处理意见尽快回复给本人,切忌一拖再拖不了了之。仰求为盼!

具报告人:施乃富
联系电话:0515-8203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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