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访民陈翠玲申述材料


我叫陈翠玲,1958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320924580610292,江苏省射阳县海河镇革新村七组村民。因进京上访,户口被射阳县公安机关注销,现无户口。

丈夫张立罡原是辽宁省抚顺县交通局职工,住抚顺县上马乡养树村,因受害,于2008年12月16日含冤离开人世。

丈夫张立罡停薪留职,2000年,我同丈夫从辽宁到江苏苏州市做小生意维生。

2004年7月21日14时许,丈夫张立罡在摊位午睡时,被开车过来的不明身份的三名男子(车牌号:苏HA1460)中的二名歹徒,手持两把砍刀,同时砍我丈夫,将我丈夫砍成重伤,致成重残,靠别人护理到死。

案发后,地方公安机关不抓凶手,我按程序进京上访,却受到地方政府对我采取多种打击迫害。没收摊位,抢光财产,注销户口,多次在京将我抓回关押、迫害等。

2007年9月24日早,我去国办、人大上访,在门外路上,被苏州市金阊区公安局主侦我丈夫案件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为民”带领4人,将我抓上射阳县公安局警车,用胶带封上我的嘴,将我拉到射阳县“金菊大酒店”4楼,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我36天。

2008年7月21日上午,我到全国人大接待室上访,被统一送到“久敬庄接济中心”,于是被苏州警方押回,关进了“苏州枫林宾馆”,反锁着门,12人轮流看守。25日下午,将我强行押上车,拉到太仓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州公安局安康医院),将我搜身后带进病房,又将我绑成“大”字形固定在床上,一次绑我16小时,每天要被迫吃精神病药,被迫打针等,不让与家人联系。2个多月后,家人找到了医院,要求放人,医院不放。家人找到公安、政府说明,如不放人,就进京,政府公安部门这才松口,同意放我,但家人必须写保证,时刻看我,不能进京,家人为了我不再继续被迫害,救我出去照顾我病重的丈夫,只好写保证。82天后才将我释放出院。因我这次被关进精神病院,丈夫气得病情恶化,含冤离开人世。丈夫离开人世后,我怀着无比悲痛的心情,再次进京为他上访申冤。

2009年3月7日下午,我到国办、人大上访,刚出门,在全国人大接待室门口,被射阳县政府驻京办事处主任“顾云、冯兴中”等人指挥不明身份的年轻人将我抓上车,把我打得满嘴是血,拉到射阳县精神病院关押,家人每天到医院,到政府要求放人,但就是不放。家人说不放就进京,这才放我,总计关10天。

2009年11月2日下午,我到国办、人大登记后,刚走到门外路上,被射阳县政府驻京办事处主任“顾云、冯兴中”等人指挥3名不明身份的年轻男子将我抓上车(车牌号:京E23272),拉到丰台区梆子井村81号、82号黑监狱里。一进门被搜身、翻包,没收手机和身份证件。多人将我殴打,边打边讲,进这里的人,没有不被打服的,你再进京上访,我们就整死你。我被打得不省人事,苏醒后,头部、脸部被打得青紫浮肿,满身是伤。6日早上,将我们射阳县3个访民押上一辆京N81638车上,拉回射阳继续关押。先被关进“南苑宾馆”,27日晚,被海河派出所用警车将我转移到“凯华宾馆”关押。家人无数次要求政府、政法委放人,根本不放,也不告诉我关在哪里。12月17日,海河镇8人将我押上车拉到“泰兴精神病院”关押迫害,同时与医院签订了关押我的协议。每天都要强迫我吃精神病药,否则就被捆绑电针。家人到处拼命找我,最终找到了泰兴精神病院,医院说没有此人,不让见。家人在窗外看到了我,于是每天都请求政府、政法委放人,如不放人,进京上访,最后政府要家人拿十万元现金担保,家人借不到这么多钱,经过讨价,最终五万元成交。并按照政府要求在他们写好的承诺书上签字,否则不放,被逼签字交钱。2010年2月11日,我胞弟陈昌齐拿着海河镇政府给医院开的释放介绍信,医院放我。我弟用面包车将我接出医院。上路不久,在桥上行驶时,一辆车子向我们撞来,我们车子被撞坏,差点翻下桥,掉进河里,捡了3条人命。即报110,等了几个小时后,最终还是没有出警,我怀疑是官方所为。因为苏州、射阳两地政府都扬言要将我整死。

我没田、没地、没住房、没财产、没子女、没依靠、没收入、没户口;生活难、难生活、安全难、难安全。

请求网民关注,媒体呼吁!让我能安全的生存,为丈夫申冤。

访民:陈翠玲(电话:13161019607)

2011年3月15日

备注:

1、五万元担保金见票据

2、第三次关押见“关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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