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环保人士张长建遭打击报复 申诉案到最高法已过三月




(2011-2-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离2010年11月3日福建省民间环保人士张长建因地方政府打击报复被剥夺行医资格而向最高法院申诉已三个多月了。最高人民法院是一个有包括首席、一级、二级的12位大法官在内,以及上千名各类业务法官的庞大机构,他们能否,或者何时会为一位因保护环境而九死一生、目前仍失去生存权利的民间环保人士主持公道?

上个世纪90年代初,亚洲最大的高污染化学危险物品氯酸盐生产厂——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城南落户,其在投产后的污染,给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望着周边大片良田荒芜,苍翠的森林竹木不断枯死,村民癌症发病率日益增多,张长建先生出于一个医生的基本医德,更出于对社会的那份的责任,与村民们发起了一场跨世纪的、参与人数达1721人的环境维权公益诉讼行动。

他们的行动,在国内、外众多媒体的关注下,引起了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2002年曾为时任总理的朱镕基所关注;2002年7月榕屏化工有限公司被列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重点查处的55家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2003年8月该公司又被国家环保总局定为“全国十大环保案件”;2005年1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公益诉讼胜诉的终审判决;2005年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法制日报》共同主办的“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中,由张长建领导的的“绿色屏南”环保行动被评为全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中的唯一一起环境维权公益诉讼案。而且,该民间环保组织的环境维权公益诉讼行动,在2007年4月还获得了SEE•TNC生态奖三等奖,为福建省屏南县公众参与保护生态环境争得了荣誉。

案件历时数年,几经周折,张长建和村民们终于胜诉了。然而,公益维权的胜利却得罪了好大喜功的官吏和唯利是图的奸贾,在只有法律条文的人治社会中,张长建先生的公益维权也给自己带来了祸端,张长建先生不仅遭到党委书记的雇凶谋杀,其一家人赖以生存的行医诊所也被屏南县卫生局报复性处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高额罚款。

据悉,张长建从1980年初起学医,1983年初在本县寿山乡降龙村行医,1989年底变更执业地点到屏南县屏城乡溪坪村行医。到1993年6月4日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体开业医执照》后持续行医,每年均按卫生局《关于缴纳管理费通知》的规定,上缴管理费至2003年度。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年度检验情况记载:“管理费已收清,同意在屏城乡溪坪村继续开业。”

到2004年10月,屏南县卫生局突然以张长建未办理合格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44条的规定,对张长建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5000元正的行政处罚。从而,迫使守法公民张长建走上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依法维权的诉讼程序,然而,在司法只是权贵附庸的社会主义特色的制度里,张长建先生注定只能面对一次次的枉法裁判,2008年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出所料地驳回了其申诉请求。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4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张长建并不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形,其遭傀儡的卫生局处罚显然是受猥琐的党委政府所指使。

张长建先生在2010年11月3日到最高法院提交申诉书后,于2011年1月4日持最高法院的约谈单再次到最高法院,接待的地点为最高法院第四接谈区322接谈室,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和工号的法官告诉张长建,最高法院会依法尽快处理,结果又一个多月过去了石沉大海。

其实,张长建的申诉看似一个行政案件,实际却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滥用职权实施打击报复的事件。据张长建先生反映,其在前往北京最高法院前,为了逃避追捕,还到外地躲避了将近一个月。

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说:“党的利益至上、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张长建带领民众进行环境保护的公益维权显然属于人民利益至上,地方党委书记对其实施的雇凶谋杀和吊销行医执业显然属于党的利益至上,不知道首席王大法官怎样调和这两个利益至上?在调和这两个利益至上的时候还要不要法律至上?

张长建先生为保护环境而被打击报复的行政申诉案显然已经过了三个月答复的规定,请问首席王大法官:该案何时能办结?
(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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