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强制教育案”二审判决书全文

 

“北海强制教育案”二审判决书全文

福建信恩行律师事务所

多年前,因孩子不适合只注重成绩的无神论应试教育,母亲范汝珍就开始为自己孩子更有针对性的在家教育。范汝珍在家教育有完备的规范制度、优秀的师资、精心的课程安排,使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得到培养教育。

 

2019930日,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人民政府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监护权纠纷,要求范汝珍将自己的孩子强制送入公立学校接受无神论教育。

 

202043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超越民事诉讼制度,判决行政机关有权民事起诉行政相对人,判令范汝珍强制送已在家教育的子女送入公立学校。

 

2020722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二审维持判决,维持理由为:


1
、无神论公立学校教育与基督教有神论并不矛盾,政府有权要求基督徒父母放弃对子女进行信仰教育,儿童的有神论信仰宪法基本人权不构成义务教育法第58条不送公立学校的正当理由;



2、有神论信仰的儿童必须接受公立无神论教育,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政府与父母存在民事诉讼婚姻家庭纠纷项下的监护权纠纷;



3、将法律规定的政府有义务保障失学辍学儿童受教育权,理解为政府有权强制已在家接受良好有神论教育的儿童,接受无神论公立教育;



4、在法律并无明文禁止在家教育(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情况下,二审认为在家教育无论多么超越公立学校教育,都不构成不送公立学校教育的理由,义务教育法第58条规定的正当理由,在二审法院看来是一纸空文!



以下是二审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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