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访民北京爬烟囱之韩锡轩遭枉判


――看人民法院离经叛道的司法
(2011-2-22)权利运动发布:
七人(韩锡轩、樊翠珍、刘青荣、韩玉成,张桂庭,张行龙、王志廷)均为辽宁省葫芦岛建昌人,七人均为各自的冤案上访多年,仍无任何结果。在北京市丰台区有住宿便宜的地方,上访的人都住在那儿,那附近有一家华泰物业公司,七人先后爬上了华泰物业公司数十米高(大约80米)的烟囱,他们都是被各自的冤案所逼迫,走投无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生无路,死无门。才爬上烟囱想结束自己的生命。

七位访民冤情相同,爬烟囱的维权方式相同,却为何韩锡轩、樊翠珍、韩玉成和刘青荣四人被建昌人民法院判了刑?为何其余三人不仅无罪而且他们三人各家的案子已经解决,还得到了丰厚的赔偿?【按:当局分化瓦解的一贯性卑劣伎俩】七人在北京丰台爬烟囱,建昌没有管辖权,为何建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刚开始建昌人民法院给韩锡轩、樊翠珍、韩玉成和刘青荣四人以敲诈勒索定罪后又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判刑,若他们真的有罪,那么是就是,非就是非,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为何要拿过来一个罪刑就往他们头上安?难道法院都是这样审理案件的吗?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开庭维持原判?这样看来,不用我说大家也明白其中的道理!

韩锡轩走访八年至今仍无结果:2003年县长后为书记王春岐和754矿徐右才官商勾结、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以权代法,2003年9月8、9日利用黑社会强抢韩锡轩家粮田,并殴打韩锡轩,诬陷韩锡轩的妻子候翠华枪夺;村委会非法租赁、转租耕地县国土资源违法审批租批复、流转批复;2003年9月23日县公安局非法拘押韩锡轩之妻侯翠华,2003年9月30日县检察院非法批捕羁押侯翠华98日期造成迁延难愈的精神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态能力,需日夜看护,经专家咨询终生难愈。而市中院在王春岐的操纵下,不仅赔偿低,而且未依判决,市中院还立下了霸王条款,省高院包庇维持以及状告王春岐三项贪污受贿案。2008年8月7日至29日非法将韩锡轩超期拘禁22日,8月7日乡政府派出所非法抓人,并由派出所强抢韩锡轩身份证没收,扣押 70余日,侵犯了韩锡轩的人身权利,放出后日期夜跟踪监控30余日,2008年8月14日非法强抢韩锡轩手机一部控制通讯自由,为什么他们违法拘禁拘押百姓,他们仍可以不受法律的制裁,难道在法律面前官民有别吗?难道他们非要百姓往绝路上逼才肯罢休吗?韩锡轩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历经八年之久数百次进京访,两百余封书寄中央数十封转办函督办,更可气的是有信访局官员说:“这转办函,你们还当个宝,我们看来擦屁股都嫌硬。”

韩锡轩在求生无路的情况下,于2010年5月7日才爬上了烟囱喊冤。爬烟囱的七人年龄最大的70岁最小的52岁,七人在烟囱上长达2天,5月8日在省市县(省委秘书长贾士茂是代表省委和省政,省驻京信访处腾处长代表公检法,县长樊大成代表县委县政府,县信访局局长郭亚群代表公检法)及其他政府职能工作人员,先后与七人在公平、公开、协商的情况下,解决各自含冤赔偿问题并达成补偿协议,地方政府出具了盖章的“承诺”。访民的家属拿到存折,就答应下来。可政府违约,“承诺”成“谎言”,地方政府还是欺骗百姓,访民被带回本地,全部被拘押,罪名是“敲诈勒索”,并且还追缴了各自的赔偿款。之后韩锡轩、韩玉成、樊翠珍、刘青荣四人又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建昌人民法院判了刑,张桂庭(得到69万元赔偿款,并每月给其子1000元生活补助,增加低保金额)和王志廷(得到28万赔偿款,并新办理的低保)另案处理。张行龙(得到150万赔偿款)却有病终止审理。没有得到赔偿的被判刑服役,法理何在?公平,平等何在?此事发生后有新华通信社王记者采访建昌的领导,当场遇见建昌领导围在一起赌博,上手抢了记者的摄像机,记者找到了葫芦岛市,才将摄像机还给记者。如果在没有人出来主持公道,那么会有更多爬烟囱跳楼而亡的事情发生,也会层出不穷的领导人在工作时间赌博!建昌大乱,社会大乱!到那时再想挽救就难上加难了!

就在韩锡轩在北京那几日,两个孩子还上学,韩锡轩的妻子无人看管就失踪了,到处都找不到她的踪影,韩锡轩的儿子高中时的成绩优秀,本科不费力,可父亲被判刑,母亲失踪,接二连三的事给他带来极大的打击,成绩一落千丈,临近高考之时有人三翻五次找他谈关于他父母的事,导致他考本只有几分之差,十年寒窗付诸东流。韩锡轩的女儿即将面临大学毕业,可欠校学费,得不到毕业证,大学算是徒劳了。

如果您觉得韩锡轩一家的案子确实冤枉和不公平的话,请您在这一家申冤时给予帮助,使韩锡轩早日洗清不白之冤,让韩锡轩一家早日团聚,早日脱离苦海。
谢谢大家!

韩锡轩家人:15142997784。
(申冤人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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