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网民吴华英致福建省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2010-01-13)权利运动:(文/吴华英)各位人大代表,今年福建省人大会议在即,作为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的我们第九次向你们发出公开信。每年我们都给人大代表写公开信,每年我们都收到来自人大会议转办回执单。十载诉冤,无辜的陈科云和吴昌龙仍在冤狱中煎熬了十年,至今含冤莫白。

我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福建三网民”冤案的当事人之一吴华英。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大楼信访室门口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任副厅长牛纪刚专办。蹊跷的是,专案组竟把打传呼领导排除在“十条侦查措施”之外。随后将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当作替罪羊,列为爆炸案犯。

此案虽疑团滚滚,仍在长官意志下一路绿灯推上法庭审理。福州中院经两次开庭,于2004年12月1日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作出死缓、十年、三年判决。九天后,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被无罪悄然释放。2006年10月10日对陈科云和吴昌龙维持原判,改判杜捷生七年、谈敏华六年,谢清两年。尤当再说的是,那位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又被以提供电雷管者写入重审的裁定书内。

公检法对此案也有不同意见:福清公安局称奉命办案,出冤案不负责;福清市检提出五点质疑意见;福州市检对律师提出刑讯逼供问题,称要等福州中院判无罪才好追责;福州市中院合议庭提出十三点质疑意见;重审福州中院虽提出九个补充意见,但却回避本案中已无罪释放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福建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一次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督查意见:此案不能成立没有破、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前任省、市政法书记捂着假案,多方协调定调,令冤情更甚。如:福清市政法委陈振英书记称“案件重大,建议批捕”;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定调“要做有罪判决”;福州政法委牛纪刚书记指令“要拿下这个案子”;时任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称“要办成铁案”……..

亲人蒙冤,牵动所有亲人的心,四处奔走呼告。经狱外冤属、侨属多方呈状和反映,领导有批示、内参有披露、媒体有揭露、全国人大有监督、最高法有形文,却难掩 “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 的尴尬司法无语境,冤情真相仍被捂着难见天日。

我曾拦轿呈状,却被治安处罚。呈邮状件足以等身,却憾不动铁石心肠的无良官员,反受打击报复。

诉冤十载,九年上访,一年牢狱。我苦苦诉求,却受尽屈辱,此冤绵绵无绝期,累累打压何时休。

2009年“七一”,我还被冤案制造者构陷迫害,引发轰动全国的福建三网民诽谤案,被判刑一年。2010年6月30日一年刑满我走出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而我的弟弟吴昌龙,仍被超羁在看守所九年多不决。

2010年8月10日,福建省高院对外宣称: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尖战; “福清纪委爆炸案”上诉到省高院四年多仍压而不决。

2010年过去了,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仍然迷雾重重,真像难见天日。蒙冤受屈的陈科云和吴昌龙,仍被严重超期羁押,受尽折磨,备受煎熬。

作为蒙冤深深的我们,每年都向省人大代表呈状,十年过去,冤情依旧。我们衷心希望,人大不再是橡皮图章,应有所作为,监督到位,不应对冤情处于无为状态。

各位代表,你们是人民的代表,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为苦难不幸的我们几家人主持一个公道,对本案中公检法超期羁押现状及法外干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让冤案昭雪,让蒙冤者获得自由,让无罪的人不受冤狱之苦,让正义得到伸张,让我们过上正常的生活。

                     再控告人:吴华英
                     2011年1月12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