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赵县第一人民医院职工魏玉格举报遭3次非法拘禁的检举控告信


控诉人:魏玉格 女 现年39岁,赵县第一人民医院职工

被控诉人:何素娟 女 现年 岁 现任赵县主管卫生工作副县长职务。

控诉要求:
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对被控诉人从速从快立案查审该人庇护原赵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刘忠良、现任医院皮肤科长魏素平打击报复控诉人的违法行为,追究其乱作为、不作为顶上拒不办理此案的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并按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投诉人四年零两个月的几项合理合法的经济损失应负的部分。

事实及理由:
2005年四月控诉人录制本科私自卖药收费光盘后,与被控诉人何素娟的胞弟媳妇魏素平发生争执,魏素平与刘忠良合谋收买地痞流氓在皮肤科围攻与我,本人不能正常上班,被控诉人主管赵县卫生工作和魏素平、刘忠良合作施出处我死地的手段——赵县劳动仲裁决定:赵县医院与魏玉格解除劳动关系。

从2005年四月至今,控诉人上访县、市、省、中央长达五年之多。

上级领导多次批示,何素娟顶着不办,庇护她的胞弟媳妇魏素平及医院院长刘忠良。省市领导多次批示,分文不值。县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由于县长坐阵是总后台又是主管赵县卫生工作,尤其国家信访条例更有规定:谁主管、谁负责、她不管、不负责、不作为。因此,使本案难、难、难于依法正确解决。 追其根源,就是何素娟顶上阻拦至今。现今落实责任制追究办法,实施对违法官员职务渎职违法犯罪,打击报复控告人的犯罪责任应彻底追究。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我四年多无工作无工资乞讨要饭辗转中央、省、市、县上访告状。现在明白了擒贼先擒王之真理,因此,控告和控诉何素娟。敬请上级有关部门,为饥寒交迫的魏玉格给个公道说法,依法惩处被控诉人何素娟。依法赔偿、补偿相应损失。

以下是我在维权期间遭遇的非法拘禁:

2009年9月18日至10月10日我被赵县人民政府非法拘禁在樟石岩长达二十三天,身体、精神受到伤害。

2010年3月1日至17日我被赵县人民政府再次非法拘禁。

2010年9月21日至10月18日我三次遭非法拘禁。

至今赵县人民医院皮肤科收费制度没有改变,科长魏素萍反而兼任政工科长。在赵县是没有法律可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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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控诉人:魏玉格

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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