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于洪进京状告血腥官僚资本遭到再劳教





(2011-1-9)权利运动发布: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城关镇伤残军人唐新建向权利运动发来信息,称其妻子于洪因状告官僚资本的残酷和血腥,以及司法的不公和腐败,再次遭到郴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报复性的秘密劳教。

郴州市汝城县城关镇于洪,是一位非常不幸的女人,也是一位屡受地方政府打压迫害的上访冤民。于洪的前夫和儿子两代人分别在汝城县水电总公司这个国企(党产)工作中离奇死亡,竟然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工伤赔偿和抚恤,却因为信访维权而多次被暴力伤害、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迫害。

1999年8月2日下午,汝城县水电总公司通知于洪,称其时年44岁的丈夫刘东江从麻仔潭电站下班回家路上突发脑溢血,送医院后死亡。刘东江的整个死亡过程都只是汝城县水电总公司一家之言。刘东江死亡后,汝城县水电总公司竟然没有给予一分钱抚恤,只是安排刘东江刚刚中专毕业的儿子刘伟接替其在麻仔潭电站的工作。

2005年7月2日晚,于洪突然接到麻仔潭电站通知,称其儿子刘伟在二十一点左右从宿舍楼上摔下死亡。

2005年7月3日凌晨两点左右,失魂落魄的于洪在朋友姜丽艳、杨桂连的搀扶下来到麻仔潭电站,看到时年24岁的儿子刘伟已经死亡,现场没有急救车。凌晨四点三十分~五点十分,在麻仔潭电站的办公室,汝城县公安局的付双林、何永翔、何良彬、何连均等人和汝城县水电总公司李建国、秦永志等人将陪同于洪的姜丽艳、杨桂连粗暴地隔开,向于洪口头宣布其儿子刘伟属于跳楼自杀的调查结论,并强行抓起正处于悲痛欲绝之中的于洪之手,在于洪还没有阅读的“会议记录”上签字。

在汝城县刑警大队短短几个小时就作出“关于刘伟死亡的调查情况”的报告中,称刘伟死亡前与其他工友一起在电视室看电视时自行离开;刘伟有自杀行为和倾向;刘伟正在服抗抑郁症的药物等等;认定刘伟高坠死,属于自杀。但,在汝城县刑警大队“关于刘伟死亡的调查情况”的整个报告中,竟然没有一处对刘伟从何处高坠的表述,更不用说详细的现场勘察记载和法医鉴定了。

刘伟的工作性质是电站维护,需要在单位全封闭连续上四天班,然后才回家休息两天,与发生十三连跳事件的深圳富士康公司基本相似,但处理的结果却迥然不同。富士康公司的老板、台湾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在事件发生初期,立即召开董事会,将原制定的、对在封闭管理中(在休息时间)自杀员工支付30万人民币的赔偿金成倍提高;同时将原来的每月1200元人民币的基本工资迅速提高到2000多元人民币;并加强文化娱乐建设的投资,改善封闭管理对员工心理影响。而且,在不明自杀原因继续发生时,郭台铭还一次次飞赴大陆,频频向自杀者家属鞠躬谢罪。

2005年7月2日晚上二十一点刘伟死于工作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汝城县水电总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汝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工亡认定,但整个事件中汝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始至终没有到达电站现场。这一次,汝城县水电总公司这个毫无人性的党产单位不仅没有支付于洪一分钱工亡赔偿和抚恤,竟然连刘伟尸体的1800元火化费都拒绝支付。这,可能就是资本主义法治经济和社会主义血腥经济的根本区别!

不服公安机关认定的于洪试图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汝城县法院和郴州市中级法院连庭都没开,就裁定于洪“此路不通”。被迫无奈的于洪只能进京信访维权,公安部也认为地方公安机关在处理刘伟离奇死亡事件中,违背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

在于洪多次被拘留、两次被劳教处罚中,所谓的扰乱社会秩序,实际就是公安行政机关为了满足不健康心理和打击报复目的的寻衅滋事,行政处罚认定其违法的证据是一件查获的写有“冤”衣服和信访材料。在几千年封建朝廷,穿“冤”服都没有被治罪的先例,更不用说写“冤”状了!社会主义特色的依法治国――无语。
(胡马西风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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