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金燕给相关部门的申请书


申 请 书

北京市监狱: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我是北京市民曾金燕,我的丈夫胡嘉(常用名:胡佳),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3年6个月,现在被关押在北京市监狱,法定出狱时间是2011年6月26日。

2011年1月14日我们与胡佳会见时,谈话间他突然闭上眼睛坐着不说话,脸色苍白,嘴唇发白,头上冒汗。问何故,他答左腹部疼痛。后来胡佳无力坚持坐,我们拼起四张椅子让他躺,他的冷汗越来越多,我给他解开领口时发现贴身衣服已经浸湿,垫头部的椅子也湿了,狱友赶来协助狱警把他送到监狱医院,会见提前结束。

除肝硬化病灶外,曾因结石胡嘉得到监狱医生动手术的建议,因监狱无法满足其动手术后疗养的条件,此事一直拖延。

入狱前,胡嘉是肝硬化患者,因监狱生活条件不符合肝硬化病人治疗要求,胡嘉的健康状况持续下降,常年感冒无法康复,经常腹部绞痛、隐痛,腹泻,食欲不振,低烧,体重下降。肝硬化病情非常不稳定。2010年3月30日胡佳因持续高烧、腹泻、肝上长直径约3厘米的不明物体,疑似肝癌入住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4月9日胡嘉被押回监狱,监狱口头通知诊断结果是“亚临床甲亢”。虽然胡嘉与家属多次要求监狱提供医学检查报告,但监狱均口头拒绝。为此我们忧虑重重。

我曾经于2009年5月、2010年4月和5月多次向北京市监狱递交为胡嘉办理保外就医的申请书,均被北京市监狱口头驳回。至今我们家属没有关于胡嘉病情的书面医学报告,又目睹会见时他生病的痛楚,担忧拖延对其病情极端不利的影响。

考虑到以上事实,我特别提出两个请求:
1. 向胡嘉本人和家属提供胡嘉入狱以来所有的医学检查报告书面文件;

2. 为胡嘉办理保外就医,让其尽快得到手术治疗和疗养以缓解病情发展。

请贵单位书面答复我的请求,我的邮寄地址是:北京市通州区BOBO自由城东果园76号楼542曾金燕收,邮编:101100,手机号码:13810673273。

此文件一式三份,以特快专递发往北京市监狱:北京市大兴区219信箱监狱长收,邮编:102600;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东街7号郑振远局长收,邮编:10005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10号吴爱英部长收,邮编:100020。

此致
敬礼
胡嘉之妻:曾金燕

201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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