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英申请恢复最低生活保障



(2010-12-6)权利运动发布:
福建闽清梅城镇梅溪路563号冤民林秀英,在2008年2月12日女儿严晓玲非正常死亡(涉嫌轮奸致死)前,一直领取着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自从不服公安机关的“严晓玲死于五个月输卵管型宫外孕大出血”的荒谬结论,依法进行信访维权后,低保金就被与被民政部门停止了。

现在,人残疾、房土坯、家贫困的林秀英,在物价急剧攀升、生活越来越艰难之时,为了能够获得一个基本的生存,再次向闽清县政府和民政部门申请,要求恢复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法律上,林秀英依法维权属于值得肯定的、公民行使权利的具体表现,与民政部门对低保金的发放没有任何关系。

闽清当局究竟是一个执政为民的服务型政府、还是一个自利型利益集团?冤民林秀英的生存权利是最好的考证。

林秀英电话:015059138927.
(余六月雪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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