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失地农民庄秀凤起诉国土局获受理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拒不依法公开征地信息)(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庄秀凤诉国土资源局凭证)

(2010-12-23)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庄秀凤女士赶到宜兴市法院,就12月3日起诉宜兴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一案询问受理情况。很快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通知庄秀凤缴纳诉讼费,并出具了相关通知和受理凭证。

据悉,在进入房地产大爆发后,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的2000余亩基本农田就基本被地方政府圈占殆尽,失地农民不仅没有看到任何征收土地的合法手续,也几乎没有得当任何的补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民们开始包括行政诉讼、上访等集体维权,明明百分之百胜诉的案子,却屡屡遭遇法院的枉法裁判,使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对法院和政府失去了信心。当然,在全国性的、疯狂的征地拆迁运动中,法院和政府的公信力也几乎到了已荡然无存的地步。

尽管,维权的大环境极其恶劣;尽管,在依法维权中遭遇暴力和死亡恐吓,但庄秀凤女士依然执著。在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庄秀凤和另一位七旬老人卫洪南开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宜兴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征收土地的报批和审批手续。

作为失地农民,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开报批和审批的手续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在报批手续中有一项至关重要的征地方案,其中必须详细记载法律规定的、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数额,否则上级审批部门是不会给予征地批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是必须向失地农民公开的政府信息,但是,作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却拒不向庄秀凤依法公开。

面对宜兴市国土资源局的拒不作为行为,滨湖村的失地农民庄秀凤、卫洪南于2010年12月3日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向法院提供了国土资源局拒不作为的证据。也许,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萍因贪腐刚刚被判处死刑是一个机运,宜兴市人民法院今天居然爽快地受理失地农民状告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诉讼。

权利运动将对该起失地农民维权案继续予以关注,也希望宜兴市人民法院在“民告官”案件中改弦更张,对该案依法进行公正的审理和作出公正判决。
(闻天不祥撰稿)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