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伤残军人杨正林遗弃百岁老母疑案今再审



(2010-12-21)权利运动发布:
曾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喉舌《团结报》报道的伤残军人杨正林遗弃百岁老母亲、致老母亲死亡一案,今天上午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再审。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一位由残疾儿子赡养到百岁的小脚老太太,怎么又会被这个伤残军人的儿子遗弃而亡呢?

2005年9月3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廖家桥镇的百岁老人田满妹死了,独自一人死在了家中。更严重的是田满妹老人死亡时,其儿子、伤残军人杨正林正在北京上访!据喉舌“团结报”引用政府的调查,杨正林为了无理要求向政府施压,于8月14日早晨将生活不能自理的百岁老母亲遗弃在廖家桥镇政府,独自一人进京上访,导致老母亲回到家中后死亡。

伤残军人杨正林为什么进京上访?据杨正林反映,原来地方政府言而无信,克扣自己老母亲作为百岁老人的长寿保健补助费、以及自己的伤残军人补助金,为了寻求自己和老母亲的继续生活下去的希望,遂到北京信访。尤其是自己将老母亲交给政府,结果政府官员的冷漠导致老母亲死亡后,悲痛欲绝的杨正林为了屈死的老母亲而再次进京讨说法。

为了给政府施压而进京上访,这还了得!2006年8月25日,凤凰县公安局将关押中的杨正林转为刑事拘留;2007年7月10日,湖南省凤凰县法院作出(2007)凤刑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以“遗弃罪”判处伤残军人杨正林有期徒刑二年。

一个自己都需要照顾的伤残军人,将自己历经日军侵华战争、国共内战、以及“三面红旗”这样的大灾大难中活过来的老母亲赡养到百岁老人,现在党和政府的法院居然判自己“遗弃罪”!

接到一审判决的杨正林立即提起上诉,2007年10月20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作出(2007)州刑一终字第39号刑事判决,撤销了凤凰县法院的53号一审判决,判处杨正林犯“遗弃罪”,免于刑事处罚。换句话说,中级法院明明知道一审判决错了,却为了逃避杨正林被关押期间的国家赔偿,将错就错继续认定杨正林犯有“遗弃罪”。

给予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是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尊重人权!至于官员克扣长寿保健补助费也是应该的嘛,本来这个长寿保健补助费就是党的阳光雨露嘛。上访,不是破坏和谐社会嘛?不是到婊子坟上的拆贞节牌坊嘛?

况且,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田满妹老人的长寿保健补助费被官员克扣和侵吞嘛?判决书上说得很清楚,政府要年终一次性给予,而杨正林却要按月支付,显然是杨正林无理嘛!不过,既然规定长寿保健补助费是年终一次性支付,为什么在判决书中怎么又自相矛盾地出现2004年杨正林是11月、12月份按月领取呢?

一个经历“三面红旗”居然没有被活活饿死、还能活到百岁,这不是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吗?且不说西方民主国家,就同样是中国人的台湾,今天国民党执政,明天民进党执政,老百姓除了有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以及享受不受官吏欺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人权外,哪里有百岁老人这样的世纪幸事?台湾政府也不敢拿老百姓的纳税钱去随便统计啊!

现在,体现世纪盛事、幸事的百岁老人死了,死的如此凄惨,究竟是伤残军人杨正林不孝?还是政府官员不肖?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将对杨正林“遗弃”案作出怎样的判决,权利运动将继续予以关注。

附二审判决书:




(余六月雪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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