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维权公民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二审经过简记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0月31日上午九点,湖北维权公民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二审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庭审只有十来分钟,主审法官问话草率,庭审过程没有任何现场如实记录,几页纸都是过场套话,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让鲍乃刚对庭审笔录签字,鲍乃刚表示有异议,但因为其考虑到是单独前往开庭及安全问题,无奈按要求签字走人,法庭没有当场宣布庭审结果。

以下是鲍乃刚简记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二审经过:

收到二审开庭10月31日上午9:00在荆门市中院第十审判庭进行的信息后,由于我的微博微信所有个人账号均在19大前就被封禁,我不能在国内发出消息,只是在推特上发出,有几个朋友表示想旁听围观。


我于29日启程在钟祥与朋友呆一天后,30日到荆门,见过预见的朋友,31日早大约8:30到荆门中院开庭,进门时经过安检要收手机,我便退出要对等,等到被告出现后一起上交手机上楼开庭。


上楼后约一刻钟第十庭开门,我要喝水法官给我打来开水后便开庭了,主审草草问了几句,我死磕聚众扰乱法院秩序的细节,被告不能答复,我陈述了这是被告对我行使公民权利的打压与迫害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法官就宣告休庭了。


最后是庭审笔录签字时我发现什么也没有记录,几页纸全是过场套话,我就笑着问审判长:只有十来分钟的庭审,我那些慷慨激昂的陈述都没有了?审判长回答:综合了。我就将我的陈述交出他们不收,让加几句就可以了,。


由于我单人独往开庭,考虑安全问题,我按要求签字走人。


2017年11月9日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鲍乃刚:湖北省京山县宋河镇人,复转军官,于绵阳市北川县经商。为父上访申冤10年,2003年被当局栽赃入监两年。2011年2月因网络响应茉莉花“煽动罪”刑拘于绵阳市看守所长达9个月,后遭逮捕,2011年11月中旬取保获释送回原籍湖北。


2017年2月10日,鲍乃刚因旁听武汉王芳涉嫌寻衅滋事案庭审遭户籍地京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处罚。

2017年2月1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京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状,要求撤销京山县公安局京公(宋河)行决字1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恶意剥夺公民权利的京山县公安局向公众公开道歉。

2017年2月21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对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行政起诉一案予以受理,并决定立案审理。

2017年3月20日,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通知,案件将于2017年4月5日上午8:30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庭审理。

2017年3月22日,鲍乃刚在网上公开发布行政诉讼募集资金倡议书。

2017年3月23日,鲍乃刚委托湖南律师罗立志、卢京美担任其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代理人。

2017年3月28日,湖北维权公民陈剑雄(实名:陈进新)向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就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2017年4月4日,鲍乃刚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高调诉讼京山县公安局的理由。

2017年4月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使用最大法庭公开审理其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

2017年4月10日 ,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电话,被告知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庭审再次延期,具体时间另外确定。
2017年4月17日,鲍乃刚就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发起维护公益权益轻松筹项目,期望更多公民关注并参与公民抗争行动。

2017年5月6日,湖北维权公民鲍乃刚通过网络公开宣布撤销就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捍卫公民权利轻松筹项目,原因是该项目没有通过轻松筹官方平台验证,无法正常提取支持资金。

2017年5月31日,鲍乃刚收到京山县人民法院传票,得知因其行使公民权利被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定于2017年6月6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鲍乃刚于当日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邀请函,邀请公民朋友届时参与庭审围观,期望形成50人以上的围观规模,以便了解该案真相并监督公权力,共同维护公民正常行使权利。
2017年8月10日,京山县人民法院驳回鲍乃刚诉讼请求,并让其负担50元案件受理费。鲍乃刚遂上诉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2日,鲍乃刚收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得知其因围观武汉王芳案遭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二审将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九点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

2017年10月31日上午九点,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二审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庭审只有十来分钟,庭审过程没有任何如实记录,几页纸都是过场套话,鲍乃刚虽然表示异议,但考虑到安全问题无奈按要求签字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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