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被强拆难民王建芬控告非法拆迁元凶建设局


(房屋在多次暴力下已摇摇欲坠,王建芬要求恢复原状的民事诉讼已超过半年未有法院受理通知)

(2010-11-11)权利运动发布:
无锡市建设局知法犯法,为违法暴力拆迁鸣锣开道
建设局是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理应对房屋拆迁加强管理,依法办事。但无锡市建设局在地方领导的主使下,千方百计违反法律政策,不作为,乱作为,在无锡拆迁中担任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

本人是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廊下粮站商品房17号的居民王建芬,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说明以上的结论。

一、挂羊头卖狗肉,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
本地的拆迁是打着“锡张高速公路建设”的旗号,拆迁人是无锡市锡山区锡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房屋拆迁许可证》为无锡市建设局颁发的“拆许字(2007)第67号”。但我到无锡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多次申请信息公开,要求了解该项目的建设批文、规划批文、用地批文,答复该项目是省里审批立项的,信息不存在,请向省里有关部门咨询。

我到江苏省发改委咨询拆迁相关事宜。发改委几个领导接见了我,当我拿出我的拆迁许可证时,一位领导当即说这张拆迁许可证肯定是假的,我的拆迁许可证上拆迁人是无锡市锡山区锡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她当即给予否定,说锡张高速公路建设的拆迁人只有唯一一个:就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并说锡张高速公路工程现已全面竣工,并于2010年9月底验收了,如果现在还没有拆迁的房屋那肯定不是锡张高速公路项目的拆迁,属于是挂羊头卖狗肉的。

后我去无锡市工商局、锡山区工商局、锡山交通运输局查询拆迁人“锡山区锡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的营业执照和其单位概况,查询是无此单位存在。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而“锡府发〔2007〕8号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区锡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的通知”表明,区锡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是个临时性的工作机构,其成员为区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不是个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不具备申请拆迁许可证的资格。

因此,我地块的拆迁涉嫌地方政府借锡张高速公路建设之机而随意扩大拆迁范围,在不具备拆迁许可的条件下,无锡市建设局违法颁发了《拆迁许可证》。

二、补偿是掠夺性的,玩弄概念以所谓的专家忽悠群众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用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依据,充分体现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行为主体,就被拆迁房屋补偿而言,是一种等价交易关系。

我家是羊尖镇政府2000年开发后卖给我们的门面商住房,上下共四层,房产土地两证齐全,上面注明是国有土地出让住宅70年商业40年。现在,我附近的套房都要六、七千元一平方,门面房近一万,可他们给的补偿只有3188、57元一平方。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注明是一套四层241、95平方米,现在只按三层180、87结算给我,底层60平方米高度超过2、2的车库竟说是违章,只算给我386、33元一平方米,三楼满封阳台一分钱也不算。而当时卖给我们时,上面三层是1100元一平方米,底层已是800元一平方米。我家底层车库安放了好几台机器设备,已经营业多年,上面一个门面还经营一点模具小五金,工商税务手续齐全,却也不予补偿。

对这种掠夺式的拆迁,我不能接受,提出要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评估。建设局在行政复议的答辩中称:“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章名词解释的说明,市场比较法可分为可比案例直接比较法和基准价格比较修正法二种,不存在评估机构采用评估方法错误的情形。”

问题不在于评估方法,而在于如何计算,无论是可比案例直接比较法还是基准价格比较修正法,基础都是市场可比案例,得出的是估价对象的客观市场价格。下面是以上提到的名词解释,我原文摘录,读者可以自己判断

“可比案例直接比较法。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可比案例进行比较,对这些可比案例的已知价格作适当修正,直接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市场价格的方法。”

“基准价格比较修正法。将估价对象和标准样本房进行比较,对经按同一估价时点评估得出的标准样本房市场价格进行适当修正,间接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市场价格的方法。”

“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为不同用途的标准样本房屋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格(不含其相应结构等级应具备标准以外的装饰及附属物价格),此价格一般采用可比案例直接比较法进行评估,”

老百姓可以说90%以上房地产知识贫乏,没几个人能看懂那些复杂的计算表格,建设局就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报告和所谓的专家来吓唬群众。谁不知道这些专家是御用的,如果良知没泯灭就不会被聘用。老百姓没有专业知道,但脑子还是有的,市场近一万房子你说成三千,傻子也不会同意(是胁迫下的无奈),这些连常识都不顾的专家还叫专家吗?

三、最后的解决方法是暴力,不作为导致暴力拆迁成风
由于我不肯在这种掠夺式的拆迁中签字,受到区、镇、村多位领导的威胁。锡山区拆迁办主任郁棣俊经常在公开场合说,“中央文件是没用的,我们锡山区是不执行的。镇里综治办领导许全兴威胁我说:“打断一条腿五万,打死一个人二十万,拆迁工程里都有预算的,还说共产党是政治流氓,要秋后算帐的。”

拆迁公司的光头党驾车夹击围攻追打我和前夫,我腿被严重打伤落下后遗症。家里断水断电,深更半夜,多次被砸门砸窗,门锁塞胶水,大白天扒房子掀屋顶,房屋千疮百孔,摇摇欲坠,已无法住人,家里财产被洗劫一空。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等部门也频频来检查,口口声声要罚款,企业被迫关门,断我生计。
搬出去租房住还遭到砸窗围攻,前后报警十多次,公安一次都没立案。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锡市建设局也颁布了不少制止暴力拆迁的文件,但光说不做,导致无锡市暴力拆迁成风,每一个有眼有耳的人都看到听说。在我受到严重暴力侵害的情形下,建设局不但不依法停止拆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还对我进行了裁决。口口声声说要强拆。

去区里、市里、省里公安信访反映没有任何答复,地方各级法院都不予立案,迫于无奈在2010年1月29日去京正常上访,被当地政府勾结安元鼎保安公司抓回在无锡坊前新芳苑宾馆非法关押失去人身自由长达14天,受尽折磨险些丧命。在本人身心遭受严重摧残的情况下,现在当地政府还派民警、联防对我像罪犯一样轮流24小时监控,限制我的人生自由。

现逼得我是离婚、失业、生活没有一点来源,一贫如洗、疾病缠身、只能带着儿子无家可归到处流浪。

受害人:王建芬
电 话:1395247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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