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有冤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0-11-25)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15点,四川省自贡市中级法院对著名维权人士刘正有涉嫌“社保诈骗”案进行宣判,结果,信奉“党的利益至上”的自贡市中级法院不出意料地维持了自流井区法院一审的枉法裁判。

据悉,该案原本昨天自贡市中院委托自流井区法院下午4点宣判,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又改为今天下午3点,由自贡市中级法院亲自宣判。

2010年8月20日,刘正有涉嫌“社保诈骗”一案在超过法定审限23天后,终于在四川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宣判。庭审中,公诉机关在没有任何证据能佐证刘正有“虚构事实”的故意下,一审法庭仍以“诈骗罪”判处刘正有两年有期徒刑。

2010年10月21日上午,刘正有先生涉嫌“社保诈骗”案二审在自贡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郑建伟律师为刘正有做了无罪辩护,刘正有做了无罪自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所谓刘正有涉嫌的社保养老金诈骗案,据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马兴权告诉刘正有,可以通过冯桂琴办理社保养老金,已有十多年工龄的刘正有遂于2008年5月通过马兴权向冯桂琴交了3万7千元人民币(其中2万6千元交给社保部门),并于同年6月至2009年10月间,领取养老金1万8千多元人民币。

法庭上,刘正有的辩护律师郑建伟问冯玉琴:刘正有是否要求其造假办理社保退休金?冯玉琴当庭回答:没有,整个事件刘正有都没有参与。从冯玉琴的回答可以得出,刘正有根本没有虚构事实(造假)的故意。换句话说,即使刘正有拿了退休金,在法律上也根本构不成诈骗。

奇怪的是,冯玉琴伪造假材料为什么能够顺利通过多个单位和行政部门的审查而达到替他人办理社保退休金?国家社保如此容易被诈骗说明了什么问题?冯玉琴做假得到了多少人的暗中帮助?

正如到现场旁听的老百姓所言,今天自贡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说明了司法机关已完全成为了地方当局打压民间维权人士的一个场所。
(胡马西风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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