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络撰文六四回忆录等文章 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被广州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四年半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7月7日,因网络撰文六四回忆录等文章,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被广州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四年半(刑期至2019年11月28日)。目前仍羁押于广州第一看守所。庭外有十多辆警车与大批特警及便衣国保,期间梁颂基、孙涛、刘星(老道)等多人申请旁听遭强行带至北京路派出所。

(刘少明)
(2017年7月7日 刘少明案开庭广州中级法院庭外有十多辆警车与大批特警及便衣国保)

据公开资料显示,刘少明,1958年出生,89学运参与者,江西省新余市人。原江西钢厂第一炼钢分厂工人,后又曾任职某工厂主管、厂长、媒体记者、编辑等多种工作职务,“工维义工”团队组建人,广东省工运维权领袖,
2015年5月30日,因其持续参与工运维权活动而被广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广州市花都看守所;
2015年7月14日,被当地警方转正式逮捕,并以侦查中发现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由,拒绝其代理律师会见本人。直至2015年11月6日,刘少明第一次获准会见律师吴魁明。
2016年4月15日上午,案件曾在广州中级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刘少明撰写、发布两篇六四回忆记录文章和《给中共当局基层武装力量的士兵和警员的一封信》、《告中国同胞书》、《我对海外民运的看法》、《我个人关于改良派和革命派看法》共六篇文章以及十多条微信言论,对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造谣诽谤,因而构成煽颠罪。法庭陈述中,刘少明坦陈自己写六四回忆记录等文章的原因和动机是能让国人不忘却那段历史,反思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警示防止悲剧的重演。并表示会坦然面对判决结果。

2017年7月3日上午,刘少明家属收到广州中级法院开庭的通知,案件将于7月7日上午9点在广州中级法院第十三审判庭进行一审宣判。
2017年7月7日,因网络撰文六四回忆录等文章,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被广州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四年半。目前仍羁押于广州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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